住都中心110年度辦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計畫,於「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住宅基金收入4億6,405萬3千元、其他租金收入4,897萬元;並於「出租資產成本」編列出租住宅成本5億9,401萬9千元。經查:
(一)住都中心受託代管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
為保障民眾居住權益及兼顧市民購屋經濟能力,爰於新北市林口區國宅用地興辦國民住宅,該興辦事業計畫經行政院101年8月10日核定,由內政部行政委託臺北市政府辦理興建工程,因適逢106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於臺北市舉行,故興建完成後先供作選手村短期使用,後依本院決議轉作示範性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使用。
住都中心於107年8月1日成立後,營建署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將林口社會住宅交由住都中心代管。依該設置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無償提供使用之方式,由住都中心經營管理,辦理住戶與店鋪等多元出租管理、非營利法人等民間公益或社福團體,及經濟部國際創業聚落廠商進駐等工作,多面向建構地區生活機能,以期成為推動社會住宅典範。
(二)仍有部分戶數待出租運用,允宜持續積極辦理招租事宜,俾提高使用成效
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用途包括國際創業聚落類別455戶、開放民眾申請住宅類別2,500戶、公開招租店鋪類別55戶、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類別480戶,截至109年8月底分別出租各455戶、2,266戶、51戶及111戶,尚有開放民眾申請住宅234戶、公開招租店鋪4戶、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369戶尚未出租運用。
住都中心分析尚未能充分出租之原因,其中開放民眾申請住宅類別未出租者多屬3或4房大房型住宅,較不受租賃市場青睞;另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類別出租情況未盡理想,主要係因擬承租機構所提出之企劃書未能通過審查、延宕作業或申請後卻放棄入駐等因素所致,允宜持續積極辦理招租事宜,俾提高使用效益。
表1 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使用概況表
類別
數量(戶)
已使用(戶)
待使用(戶)
使用單位
國際創業聚落
455
455
0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開放民眾申請住宅
2,500
2,266戶
234
一般民眾
公開招租店鋪
55
51
4
一般民眾
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
480
111
369
新北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及非營利團體、機構
合計
3,490
2,883
607
說 明:截至109年8月31日止之辦理情形。
資料來源:住都中心及營建署。
綜上,住都中心受託管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惟截至109年8月底仍有開放民眾申請住宅類別234戶、公開招租店鋪類別4戶、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類别369戶尚待出租運用,允宜持續積極辦理招租事宜,俾提高使用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