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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相關案件仍待推動,允宜積極協助並尋求可能之個案,並審酌提高110年度擬參與案件量,以發揮促進居住環境改善之功能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住都中心110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投資性不動產」編列價購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1億3,680萬元。經查:

(一)住都中心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

近年我國房屋平均屋齡已達31年,可能產生建築外觀、公共管線老舊等疑慮,且其消防設施或耐震設計均與現行規範有所差距,影響居住安全,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我國爰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簡稱危老條例),並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為此,住都中心爰增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於107年12月14日董監事聯席會修正後通過實施,以其專業角色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

(二)相關案件仍待積極推動,允宜主動協助並尋求可能之個案

住都中心109年度原預估申請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計有6件,爰編列價購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3億2,831萬5千元,惟截至109年9月底僅完成參與1件(新北市永和區信義段1135等30筆地號之重建計畫)價購5,338萬元外,尚有5案刻正辦理初評及相關審查作業,預計109年底及110年初始能執行價購程序,故須辦理保留預算因應,相關案件仍待積極推動。另110年度擬辦理3案,似屬偏低,允宜主動協助並尋求可能之個案,並審酌提高110年度擬參與案件量,以發揮促進居住環境改善之功能。

綜上,為推動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促進居住環境改善,爰成立住都中心,惟109年度擬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之部分案件仍待積極推動,而110年度原僅擬參與3件個案似屬偏低,允宜審酌提高110年度擬參與案件量,並積極協助及尋求可能之個案,以發揮促進居住環境改善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