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及所屬110年度「下水道管理業務-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項下編列17億元。經查:
(一)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概況
為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營建署於102年度至109年度辦理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並納入污水下水道各期建設計畫;後為因應產業及廠商需求,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之水與發展項目,進行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其中污水下水道第5期建設計畫持續推動之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擬辦理6座處理廠示範案例。各廠原預定供水時間分別為鳳山溪水資源回收中心(105年度)、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108年度)、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109年度)、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109年度)、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108年度)、臨海水資源回收中心(109年度)。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除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外,增列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及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分別擬於110年度及113年度供應再生水(詳表1)。
110年度起擬辦理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除繼續辦理8座水資源回收中心之建設及供水外,預計增列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竹北水資源回收中心及楠梓水資源回收中心等3處再生水廠之規劃設計。
(二)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水資源回收中心)屢受限於用水端契約之協商議定,致預定供水日期調整延後,允宜強化用水端需求媒合
惟據營建署提供之截至109年8月各廠辦理情形顯示,目前僅鳳山溪水資源回收中心已於107年8月23日開始供水、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改為113年度、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修正為110年度、臨海水資源回收中心延後至111年度、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配合南科環差用水期程分期供水,預計111年度及113年度分別供水1萬噸及3.75萬噸、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契約用戶接管線路較近,因此,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需視該案狀況調整。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增列之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及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則延後1年至111年度及114年度(詳表1)。整體而言,主要係配合用水端用水期程及用水契約執行之簽訂情況,導致各廠隨之調整進度。
鑒於再生水廠之規劃建置及供水時程,端賴與用水端需求媒合情況而定,允宜致力達成與用水端契約之協商議定,俾再生水廠如期以預定量供水。
表1 公共污水處理廠(水資源回收中心)辦理情形表
處理廠
辦理規劃設計
施工建設
開始供水
原定供水時間
供給
對象
預定期程
辦理
現況
預定期程
辦理
現況
預定期程
辦理現況
鳳山溪水資源回收中心
103
已完成
106
已完成
107
107年8月23日開始供水
105
臨海工業區
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
107
個案計畫奉行政院核定
109
已動工
111
113
-
108
南科台南園區
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
103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08
預計109年公告
113
辦理用水契約協商及招標文件研擬
109
台中港工業專區
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
106
可行性先期作業臺中市辦理中
109
-
-
配合前瞻水湳案滾動檢討辦理期程並由水利署辦理用水媒合
109
媒合中
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
105
個案計畫奉行政院核定
108
已動工
110
-
108
南科台南園區
臨海水資源回收中心
105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08
已動工
111
-
109
臨海工業區
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
107
前瞻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10
辦理用水契約協商中
111
-
110
中科台中園區
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
108
前瞻計畫(修正)已由內政部核定
111
辦理用水契約協商中
114
-
113
保安工業區
說 明:「原訂供水時間」係指污水下水道第5期建設計畫書所載之預定供水時間。
資料來源:營建署。
(三)再生水之供需媒合機制仍待發揮功能,以尋求建置更多再生水廠之可能性
再生水具有水質與水量穩定之特性,若能建立穩定之供需關係,對於產業界而言,可降低缺水風險,政府對於水資源之調度運用亦將更具彈性。惟因再生水廠除取得污水而處理為符合標準之再生水外,能否運轉,係取決於需求端之用水戶是否存在,是以,能否成功媒合供需端,為再生水廠是否具可行性之重要因素。
為推動國內再生水發展,經濟部於101年成立「經濟部水再生利用推動小組」,為配合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公布,嗣後更名為「經濟部再生水資源發展協調會報」,擬透過跨部會溝通、協調,協助排除個案之推動障礙,惟目前推動中之各再生水廠均發生因用水契約簽訂情況,導致各廠隨之延後供水時間,是以,再生水之供需媒合機制待發揮功能,尚需相關部會就潛在之供需端進行溝通協調,並進一步媒合,加速契約簽訂時程,以尋求建置更多再生水廠可能性。
(四)為提高廠商使用再生水意願,允宜積極開發相關技術以降低再生水產製成本,並加強宣導使用再生水
再生水利用推動過程中主要困難在於用水契約協商及簽訂費時,在我國自來水價相對低廉之情況下,用水端廠商基於商業成本考量下,多所遲疑。以目前營運中之鳳山溪水資源回收中心為例,供應再生水價為18.8元/噸,較自來水價高出幾近50%,因此現況用水端除環評承諾外,均較無使用意願,致推動廠商使用再生水仍屬困難。允宜積極開發相關技術以降低再生水產製成本,並加強宣導再生水循環利用及確保用水無虞之經濟效益,以提高廠商使用再生水意願。
綜上,再生水廠於產製再生水後,是否具運轉可行性,係取決於需求端之用水戶是否存在。惟目前推動中之8座水資源回收中心,屢受限於用水端契約之協商議定,致預定供水日期隨之調整延後,允宜檢討強化供需媒合機制。另應積極開發相關技術以降低再生水產製成本,並加強宣導再生水循環利用及確保用水無虞之經濟效益,以提高廠商使用再生水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