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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六、部分國家公園園區內尚有違章濫建及土地遭占用等違規情事,允宜積極處理,以健全資產管理,並有效維護園區生態資源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營建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營建署及所屬110年度編列墾丁2億1,858萬7千元、玉山1億2,583萬元、陽明山2億1,320萬4千元、太魯閣1億8,432萬4千元、雪霸1億6,549萬2千元、金門2億5,066萬5千元、海洋1億4,419萬9千元及台江1億3,754萬7千元等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經費,係辦理園區內經營管理、解說教育、保育研究及資產設備購置管理等工作。經查:

(一)部分國家公園園區內尚有違章濫建情事,各管理處允宜積極處理

參據各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統計(詳表1),部分國家公園之違章建築濫建情形較嚴重,如墾丁及陽明山國家公園截至109年8月底止仍分別有735筆及1,569筆違章建築待處理。此外,玉山、太魯閣、金門及海洋國家公園各有2筆、5筆、24筆及1筆違章建築。且各國家公園109年1至8月新增違章建築筆數均大於拆除筆數,致109年8月底各園區內違章建築筆數均高於108年底筆數,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為例,109年8月底筆數1,569筆,高於108年底之1,565筆,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允宜積極處理,俾維護園區內自然生態環境。

(二)部分國家公園仍有園區土地遭占用,允宜積極收回

參據各國家公園園區土地遭占用情形(詳表1),墾丁、陽明山及太魯閣國家公園於109年8月底止,分別有1筆(約22.5平方公尺)、13筆(0.570公頃)及13筆(0.031公頃)土地遭占用,目前已分別提出民事或刑事訴訟或收取土地使用費等處理,允應積極收回。

表1 各國家公園之園區內違章建築及土地遭占用情形一覽表

單位:筆、公頃、新台幣千元

項目

墾丁

玉山

陽明山

太魯閣

雪霸

金門

海洋

台江

1.違章建築部分

108年前已存在筆數

712

2

1,572

5

0

17

1

0

108年新增筆數

36

0

16

0

0

7

0

0

108年拆除筆數

17

0

23

2

0

1

0

0

108年底存在筆數

731

2

1,565

3

0

23

1

0

109年新增筆數

14

0

20

2

0

2

0

0

109年拆除筆數

10

0

16

0

0

1

0

0

109年8月底止存在筆數

735

2

1,569

5

0

24

1

0

2.遭占用土地部分

108年底止筆數

(面積)

0

0

13

0.57

13

0.031

0

0

0

0

108年追償土地使用費金額

0

0

3,030

0

0

0

0

0

109年8月止筆數、面積

1

約22.5平方公尺

0

13

0.5696

13

0.031

0

0

0

0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營建署所屬8個國家公園每年均編列逾億元之經營管理經費,辦理各項園區管理工作,惟部分國家公園園區有違章建築濫建及土地遭占用等情事,仍待各管理處積極處理及改善,以健全資產管理,並維護國家公園生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