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營建研究院女性監察人比例數未達三分之一,主管機關允宜督促其依規定辦理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營建研究院係70年間由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新臺幣100萬元為基金而創立,並由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前國立臺灣工業技術學院)各以其工學院實驗室設備之使用共同贊助,允屬政府100%捐助之財團法人。該院於108年11月間修訂捐助章程,並於109年9月16日改選董監事。惟查:
(一)捐助章程修正概況
營建研究院原捐助章程並未規範由主管機關遴聘董監事人數比例及其遴聘方式,為配合107年8月1日總統公布之財團法人法,爰於108月11月間修正捐助章程,其中第6條修正為:「本院設董事會置董事7至15人,並應為單數,除應有半數以上由主管機就下列人員遴聘外,其餘應經董事會議通過後聘任之:…。」第8條修正為:「本院置監察人2至5人,除至少應有1人由主管機遴聘外,…」,並於第9條第3項增列:「本院董事及監察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3分之1」。
(二)女性監察人數未達3分之1,主管機關允宜督促其依規定辦理
依法務部之財團法人法逐條說明第48條所列,各機關就其所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無特別情形,應依行政院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持續推動其董事及監察人組成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以增進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決策之多元觀點,另該院捐助章程第9條第3項業配合增訂前開原則。營建研究院係由政府100%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並於109年9月16日改選董監事,惟選任之4名監察人中1人為女性,尚未符合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允宜持續督促其依規定辦理。
綜上,營建研究院為100%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惟選任之4名監察人中1人為女性,尚未符合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營建署允宜持續督促其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