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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辦理瀝青混凝土廠驗證制度成效容待強化,允宜與主管機關共同研謀宣導推廣,俾提升道路品質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臺灣營建研究院110年度預算編列「品質驗證及資源再利用專業服務」經費3,023萬2千元,辦理各項驗證業務工作。經查:

(一)辦理瀝青混凝土廠驗證緣由

臺灣營建研究院鑒於國內道路工程設計多為瀝青混凝土鋪面,而瀝青混凝土拌和廠產品之品質控制作業優劣,影響道路工程品質與民眾行車安全甚鉅。爰邀集專家學者擬定瀝青混凝土廠驗證制度,並於101年度開始推動。該院之瀝青混凝土廠驗證,係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工程會施工綱要規範及相關法令對於瀝青混凝土廠之規範,查驗瀝青混凝土廠產製再生或新料瀝青混凝土之能力及產品,使品質能符合國家標準與法令規範,並做為工程機關審核瀝青混凝土廠之參考依據。透過完善驗證制度之推行,進行持續追蹤、定期考核與輔導,可協助工程主辦機關進行拌合廠源頭管理,確保道路品質。

(二)辦理中華民國瀝青混凝土廠驗證成效容待強化,允宜與主管機關共同研謀宣導推廣

該驗證制度103年底前尚無廠商申請,104年度與內政部營建署進行再生瀝青混凝土廠進行評鑑作業,因此該年度之申請檢證件數達63件、核發44件,其後年度則僅有零星廠商申請或核發,105年度至109年8月底申請(核發)驗證件數各為2件(1件)、6件(2件)、4件(6件)、2件(2件)及2件(2件),推動成效仍待強化,允宜與主管機關共同研謀宣導推廣。

綜上,透過瀝青混凝土廠驗證制度之推行,可協助工程主辦機關進行拌合廠源頭管理,惟近年來推動成效仍待強化,允宜持續宣導推廣,以發揮優質驗證與標章之品質保障功能,並提升道路品質。

表1 營建研究院瀝青混凝土廠驗證辦理情形表    單位:件數

年度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當年申請驗證件數

63

2

6

4

2

2

當年核發驗證件數

44

1

2

6

2

2

說  明:109年度為截至109年8月底實際辦理情況。因106年度之申請案件,部分至107年度始核發,故107年度核發件數高於申請件數。

資料來源:營建研究院。

(分機:8667楊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