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醫療發展基金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醫療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醫療發展基金係醫療法第91條、第92條規定設立,110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20億5,052萬6千元,基金用途27億4,288萬3千元,基金來源用途相抵後短絀6億9,235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短絀5,059 萬4千元(增幅7.88%),將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該基金係補助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設置醫療機構與護理機構及鼓勵醫事人員前往提供醫療服務,以及強化醫療機構服務等業務。謹將110年度預算案評估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