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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服務可近性與普及度尚待提升,允宜研議提高機構參與誘因,俾擴大收案服務量能,提升計畫執行成效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醫療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醫療發展基金110年度於「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編列「心理健康品質提升計畫」3,029萬元,係獎勵醫療院所、精神照護機構辦理精神疾病防治品質提升等相關計畫所需經費。經查:

(一)心理健康品質提升計畫透過社區醫療照護暨追蹤網路提供高風險精神病人照護,並開辦心智障礙者精神醫療特別門診

近年來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已嚴重影響國人生活,心理健康成為台灣社會面臨之重大議題,為全面提升國人心理健康,衛福部自102年起陸續推動第1及第2期「國民心理健康計畫」,其中由醫療發展基金辦理「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及「心智障礙者精神醫療服務品質改善計畫」。

截至108年度止共計投入1.59億元,補助6個醫療機構結合各區精神醫療網區域之衛生局及醫院形成「社區醫療照護暨追蹤網絡」,提供社區高風險精神病人照護及由醫療團隊外展提供專業診斷、醫療處置或建議之強化精神病人緊急送醫服務方案,並補助醫院開辦心智障礙者精神醫療特別門診,結合區域內相關資源,以強化精神醫療人員照顧心智障礙者之專業知能。

(二)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服務可近性與普及度尚待提升,研議提高機構參與誘因,俾擴大收案服務量能

為建構社區中高風險精神病人持續性社區照護服務,醫療發展基金於110年度預算仍賡續辦理「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以各區精神醫療網為分區,徵求評鑑合格之區域或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等級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為補助對象,結合責任區域內協辦醫院形成社區精神衛生醫療網絡,由醫療機構對社區高風險之精神病患提供主動式社區照護,引導病人規律就醫及協助家屬處理緊急、突發狀況,以減少病人傷害行為發生。

迄108年全國主、協辦醫院家數已成長至51家(詳表1),較105年28家成長逾8成,惟新北區迄今尚無醫療機構有意願承接,且北部及東部地區相對匱乏,其中新北市、基隆市、臺東縣等3個市縣轄內均無醫院提供相關服務,須由鄰近區域醫院協助,服務可近性與普及度尚待提升。有鑒於此,衛福部研議於召開該計畫受補助機構之跨院協調會議,針對計畫參與及服務量能有限之癥結原因通盤檢討,以鼓勵醫療院所共同參與精神病患之社區照護服務。

表1 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合作醫院家數統計表

單位:家

年度

區別

105

106

107

108

主辦

協辦

主辦

協辦

主辦

協辦

主辦

協辦

合計

5

23

5

33

6

36

6

45

臺北區

1

3

1

1

1

3

1

3

新北區

北區

1

3

1

3

1

4

1

5

中區

1

6

1

6

1

9

1

12

南區

1

4

1

11

1

8

1

8

高屏區

1

7

1

12

1

11

1

14

花東區

1

1

1

3

資料來源審計部對醫療發展基金108年1至8月財務收支審核通知附表。

綜上,醫療發展基金110年度賡續編列「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期能透過醫療機構主動積極介入社區照護服務,引導病人規律就醫及協助處理緊急突發狀況,然社區照護服務可近性與普及度仍待提升,亟需強化醫療機構參與誘因,俾利擴大收案服務,協助社區中高危險精神病人覓得合適醫療資源,以穩定其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