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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易服社會勞動之新收件數及終結件數近年已有減少,且履行完成全部時數者未及半數,允宜檢討施行成效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法務部主管110年度預算案為辦理易服社會勞動計畫編列相關經費共1億2,316萬1千元,其中各地方檢察署於「檢察業務-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計畫科目項下編列僱用觀護佐理員228人之臨時人員酬金1億1,397萬8千元,另法務部「法務行政-辦理司法保護業務」計畫科目項下編列辦理查訪交通費、教育訓練、保險費等其他相關業務費用918萬3千元。近年易服社會勞動履行完成全部時數件數概呈減少趨勢,且履行未完成件數連續5年占比均超逾5成,謹說明如下:

(一)易服社會勞動之源起及經費概況

為落實寬嚴並進之刑事政策,推動以人為本之易刑替代措施,我國自98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將原應入監執行短期自由刑之受刑人轉向社會勞動,藉由提供無償之勞動服務,替代短期自由刑或罰金刑執行,使該類受刑人能兼顧家庭、學業與工作,不致與社會脫節,成為有貢獻之生產者,亦可避免因入監執行短期自由刑被貼上標籤、沾染惡習等流弊,有利其復歸社會。

欲易服社會勞動者須提出聲請,經檢察官核准後再由觀護人考量社會勞動人(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並獲准許者)之工作職業、專長才能、學經歷、體能狀況、交通遠近、個人意願等因素,指派至適當社會勞動之執行機關(構)服務。為協助觀護人執行相關事務,法務部自實施該制度起即聘用觀護佐理員,聘用人數自99年度之253人,減為100年度及101年度之236人及235人,102年度起均維持228人,各年度相關經費約1億餘元(詳表1)。

表1 99年度至110年度法務部為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聘用觀護佐理員之人數及經費概況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差異C=A-B

人數

經費

人數

經費

人數

經費

99

253

155,452

253

121,368

0

34,084

100

236

120,000

236

113,110

0

6,890

101

235

120,000

235

109,965

0

10,035

102

228

114,551

228

107,992

0

6,559

103

228

114,551

228

107,112

0

7,439

104

228

114,551

228

105,243

0

9,308

105

228

114,551

228

109,553

0

4,998

106

228

114,551

228

111,695

0

2,856

107

228

121,948

228

118,247

0

3,701

108

228

121,948

228

113,400

0

8,548

109年1-8月

228

121,948

228

62,201

0

59,747

110

228

123,161

-

-

-

-

說 明:1.聘用觀護佐理員所需經費包括人力、訓練、交通、租金、保險費及物品等相關經費;110年度起臨時人員酬金由各地方檢察署編列。

2.99至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

(二)108年度易服社會勞動案件新收件數及終結件數均為近年最低,且履行完成全部時數者未及半數

揆99年度至108年度易服社會勞動案件收結情形(詳表2),期間新收案件與終結案件迭有增減,惟108年度新收案件僅為1萬1,605件,較99年度之1萬8,488件減少6,883件,減幅37.23%;另終結案件108年度僅1萬2,276件,較99年度之1萬6,983件減少4,707件,減幅27.72%,108年度新收件數及終結件數均為近年最低。據法務部補充說明,近年主要係因部分被告因「另案在監接續執行」(含換發指揮書)或「通緝到案押候執行」,而未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致短期自由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之人數下降。

又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履行未完成件數自103年度起均超逾履行完成件數(詳表2),履行未完成原因包括:數罪併罰聲請未准者、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者、社會勞動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身心健康因素難執行社會勞動者、難收矯正之效者及具狀表明不履行等情形。法務部補充表示,前述履行未完成原因中,「社會勞動人於履行期間,具狀陳報或聲請一次完納罰金」實為提前完成,故自109年度起將其納入易服社會勞動「履行完成」之統計項下,倘將其納入履行完成項下重新估算以前年度資料,105年度至108年度履行完成率分別為74%、75.5%、75.4%及76.2%,並無明顯差異。惟現行社會勞動型態眾多,為辦理該項業務,各地方檢察署之觀護人及觀護佐理員須協調、聯繫社會資源,並訪視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以108年度辦理情形觀之,協調、聯繫社會資源達2萬2,194人次,訪視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亦達28萬2,218人次,均較往年大幅增加,卻有逾半數案件未能履行完成全部時數,恐造成相關人力及資源無謂浪費。

綜上,98年9月1日起施行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截至109年8月已逾16萬人參與,該制度施行多年,有助減緩監獄超收問題及節省相關收容費用,政策立意良善,惟近年短期自由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之人數及占比均呈下降,致易服社會勞動案件之新收件數及終結件數亦有減少,復履行未完成件數之占比漸增,成效均待提升。

表2 99年度至109年度8月底易服社會勞動案件新收及終結情形一覽表 單位:件;%

項目

年度

新收件數

終結件數

年底

未結件數

履行完成全部時數件數

履行未完成件數

履行未完成件數占比

99

18,488

16,983

10,065

6,108

36.0

9,040

100

14,600

16,376

8,627

7,076

43.2

7,269

101

14,357

14,646

7,670

6,259

42.7

6,983

102

13,683

13,644

6,783

6,121

44.9

7,027

103

17,238

15,856

7,074

7,858

49.6

8,411

104

15,374

16,175

7,326

8,150

50.4

7,613

105

13,710

14,766

6,372

7,393

50.1

6,560

106

13,366

13,359

5,903

6,849

51.3

6,568

107

12,934

13,053

5,788

6,663

51.0

6,451

108

11,605

12,276

5,375

6,397

52.1

5,785

109

7,295

7,773

5,928

1,495

76.3

5,312

說 明:1.終結件數尚含死亡、移轉接續執行及其他等。

2.109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