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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編制內法醫師解剖鑑定費自109年8月起調增,為使責酬相符,允宜積極提升鑑驗品質,並改善結案日數偏高情形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法務部所屬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110年度法醫研究所於「法醫業務-法醫病理鑑定及指導地檢署法醫業務」計畫科目項下編列兼任研究員解剖及死因鑑定費1,220萬5千元,及編制內法醫師解剖及死因鑑定費614萬4千元,主要分別係兼任研究員及編制內法醫辦理解剖鑑定所給付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該所職司解剖鑑定業務,為期補足人力缺口,自109年8月起調升編制內法醫師解剖鑑定費,惟編制內法醫師受理解剖案件之平均結案日數超逾50日,有待研謀改善,謹說明如下:

(一)107年度起實施採行解剖案件審查制及地檢署通報案件量減少,法醫研究所每年受理之解剖案件數顯著降低

法醫研究所編制內法醫師預算員額為4名,其中1名缺額遲未能順利進用,實際僅3名法醫師辦理相關鑑驗業務,爰該所長期以來遴聘具法醫師資格之病理專科醫師8人至10人,擔任兼任研究員辦理解剖鑑定工作。104年度至106年度法醫研究所受理解剖及死因鑑定件數每年約4千餘件(詳表1),嗣107年度起實施解剖案件審查制,對於受理地檢署委託解剖案件,該所於必要時召集審查諮詢小組並提供審查意見,該年度法醫研究所受理解剖及死因鑑定件數驟降至為2,847件(減幅35.27%),108年度再降為2,640件(減幅7.27%)。另觀察近年我國相驗率及解剖率(詳表2),其中相驗率自104年度之11.56%降至108年度之10.78%,減少0.78個百分點,而解剖率自104年度之13.78%降至108年度之7.55%,減少6.23個百分點,與相驗率相較,解剖率降幅更為明顯。準此,107年度解剖案件審查制實施後,各地方檢察署委託法醫研究所辦理解剖鑑定之件數已大幅降低。

表1 104年度至109年度法醫研究所鑑驗業務概況 單位:人;件

項目/年度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編制內法醫師

人數

3

3

3

3

3

3

解剖及死因鑑定件數

2,340

3,380

3,007

1,582

1,699

1,147

兼任研究員

人數

10

10

8

8

8

8

解剖及死因鑑定件數

2,151

1,123

1,391

1,265

941

933

解剖及死因鑑定件數合計

4,491

4,503

4,398

2,847

2,640

2,080

說 明:1.104年度至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2.兼任研究員人數為實際執行解剖鑑定者。

資料來源:整理自法醫研究所提供資料。

表2 104年度至108年度我國相驗率及解剖率一覽表 單位:人;件;%

項目/年度

104

105

106

107

108

全國死亡人數A

163,858

172,405

171,242

172,784

176,296

全國地檢署相驗件數B

18,947

20,117

19,451

18,941

19,008

全國法醫解剖案件數C

2,610

2,301

2,261

1,478

1,436

相驗率B/A×100%

11.56

11.67

11.36

10.96

10.78

解剖率C/B×100%

13.78

11.44

11.62

7.80

7.55

說 明:全國死亡人數參見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

資料來源:108年度法醫鑑驗業務統計年報。

(二)109年8月起調升編制內法醫師之解剖鑑定費用,期增加誘因以補足編制內法醫之長期人力缺口

109年8月1日以前,編制內法醫師解剖鑑定費用為每件為4,300元,其中解剖費900元、鑑定費3,400元,兼任研究員解剖鑑定費用為1萬9,000元,其中解剖費4,000元、鑑定費1萬5,000元。法醫研究所自104年度起實施集中解剖制,透過編制內法醫師解剖多數案件,整體解剖鑑定費(詳表3)自104年度之2,560萬1千元降至106年度2,022萬3千元(減幅21.01%),復107年度實施解剖案件審查制後受理件數驟降,107年度及108年度整體解剖鑑定費亦再降低,分別為1,641萬6千元(減幅18.83%)及1,155萬9千元(減幅29.59%)。是以,整體解剖鑑定費自104年度呈逐年下降。

自109年8月1日起,編制內法醫師解剖鑑定費用調升為每件為6,400元,其中解剖費3,000元、鑑定費3,400元,兼任研究員解剖鑑定費用則未調整。洽據法醫研究所表示,法醫研究所法醫師需醫學院畢業並具備醫師、解剖病理專科醫師及法醫師證照,缺額1名已懸缺多年,主因係法醫師實質所得未及一般同等級醫師,待遇結構缺乏誘因,且職責繁重壓力大,解剖工作環境亦難以與醫院相比,升遷管道有限;該所除積極推動教學醫院成立法醫部門、訓練檢察機關公職法醫師參與解剖等措施外,並期透過調增編制內法醫師解剖鑑定費,吸引優秀人才擔任該所法醫師。

表3 104年度至109年度法醫研究所解剖及死因鑑定費之預、決算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預算數

23,840

28,261

27,861

26,238

26,238

18,893

編制內法醫師

3,890

4,500

6,000

4,500

4,500

5,593

兼任研究員

19,950

23,761

21,861

21,738

21,738

13,300

決算數

25,601

21,109

20,223

16,416

11,559

7,924

編制內法醫師

4,621

7,061

5,186

3,380

3,485

1,913

兼任研究員

20,980

14,048

15,037

13,036

8,074

6,011

說 明:109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法醫研究所提供資料。

(三)編制內法醫師受理解剖案件之平均結案日數超逾50日

據法醫研究所提供近年度辦理解剖鑑定案件結案時間之統計資料顯示,106年度編制內法醫師受理解剖鑑定案件之平均結案日數高達64.45天,同年度兼任研究員受理解剖鑑定案件數較少,平均結案日數為38.63天,兩者差距甚大,主要係該時實施集中解剖制,編制內法醫師案件量負擔較大所致;嗣107年度起實施解剖案件審查制,編制內法醫師解剖鑑定案件量明顯下降,107年度及108年度編制內法醫師受理解剖鑑定案件之平均結案日數分別為53.73天及50.62天;同時期兼任研究員受理解剖鑑定案件之平均結案日數則分別為54.17天及44天。洽據法醫研究所表示,重大案件仍以編制內法醫師解剖為原則,部分案件複雜致結案時間增加,且編制內法醫師每年受理解剖案件數眾多,亦影響結案時程。惟法醫研究所107年度起整體受理解剖鑑定案件量已大幅減少,編制內法醫師辦理解剖鑑定案件之平均結案日數仍超逾50日,恐致外界認有不利案件偵查時效之質疑。

綜上,法醫研究所編制內現有法醫師僅3人,處理解剖鑑定案件負荷甚大,該所期透過調升編制內法醫師解剖鑑定費用,解決人力不足之沉痾;又107年度起實施解剖案件審查制及地檢署通報解剖案件量減少,受理解剖鑑定件數已大幅降低,惟編制內法醫師辦理解剖鑑定案件之平均結案日數仍超逾50日,允宜持續研謀提升鑑驗效率及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