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會110年度於「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9億1,777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8億4,847萬4千元增列6,930萬1千元(增幅2.4%),係辦理榮民就醫部分負擔經費補助。有關退輔會近期規劃修法,全面補助榮民赴榮醫體系就醫之健保部分負擔之情形,謹敘明如次:
(一)現行補助榮民就醫之相關規定及最新修正重點
為保障退除役官兵之就醫權益,輔導條例第14條規定:「退除役官兵患病或負傷者,應由退輔會所設榮民醫院免費或減費治療之。」在補助榮民就醫之具體規範方面,退輔會依輔導條例第33條第2項之授權規定,另訂有「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下稱就醫辦法)。退輔會根據現行就醫辦法,針對具有榮民、不具榮民身分之反共義士(下稱義士)、榮民遺眷家戶代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6款第1目之被保險人(下稱健保6款1目)等不同身分別,編列公務預算補助下列就醫費用:
1.健保自行負擔費用:
(1)具健保6款1目(無職業者)之榮民、義士及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提供是項費用全額補助(參照就醫辦法第3條)。
(2)非健保6款1目之榮民:至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除將官外,依退伍官階均提供是項費用一定比率之補助(上校20%、中少校50%、尉級70%、士官兵100%)(參照就醫辦法第4條)。
2.掛號費:
(1)榮民及義士:除高就診次數保險對象者外,至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補助是項費用(參照就醫辦法第5條第1項)。
(2)於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無職業者:至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補助是項費用(參照就醫辦法第5條第1項)。
退輔會考量退除役官兵於服役時長期維持戰備勤務,對健康造成重大負荷,退伍除役後對醫療照護具較高需求,另鑒於領有義士證者對國家亦有重大貢獻,實務上渠等之就醫權益多與榮民相同,且為回應民意對調整退除役官兵醫療待遇之期待,爰參照行政院108年核定之「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精神,規劃調整就醫補助作法,並配合辦理就醫辦法之修正作業,俟完成修正程序後,針對至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之非健保6款1目榮民(含義士)之健保部分負擔,以及於輔導期限內不論有無職業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之掛號費,均由該會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二)修正就醫辦法對受益之退除役官兵及相關補助經費額度之影響
有關就醫辦法修正後之影響(非6款1目之有職榮民部分,詳表1;有職且於輔導期間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部分,詳表2),根據退輔會提供資料,參考截至108年12月底,前揭醫療權益涉及對象人數,其中非健保6款1目之榮民及義士方面,就醫辦法修正後受益者包括:退伍官階尉官以上之榮民,人數計6萬8,527人;於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中有職業者,計3萬8,986人,兩者合計10萬7,513人。另參酌「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施行後,108年5、6月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至衛福部、國防部及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連江縣立醫院等兩家指定醫院就醫人次較106年同期成長57%之情形,推估就醫辦法修正後,前揭醫療權益涉及對象就醫人次變動狀況,其中非健保6款1目榮民赴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部分,預估1年成長1萬5,389人次;於輔導期間內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掛號費補助部分,預估1年略增2,546人次,兩者就醫預計合計調升1萬7,935人次。
至於在因應就醫辦法修正後所需增列之補助經費額度方面,因非健保6款1目榮民至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該會將編列預算全額補助渠等所需之健保自行負擔費用,預估1年增加1,586萬9千餘元;於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至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不分有無職業均將補助渠等所需掛號費,預估1年增加32萬9千餘元,兩者1年所需增列補助經費估計1,619萬9千餘元。在經費需求之因應方面,退輔會表示,109年度所需經費將視預算執行情形予以調整支應,110年度起將依實際需求覈實編列預算。
表1 就醫辦法修正對非6款1目之榮民赴各級榮院就醫補助人次與經費之影響 單位:人次;新臺幣千元
項目
退伍
官階
就醫辦法修正前
非健保6款1目榮民
就醫之健保部分負擔補助情形
就醫辦法修正後
預估非健保6款1目榮民就醫之健保部分負擔補助情形
預估每年之影響
補助人次
(A1)
補助金額
(B1)
補助人次
(A2)
補助金額
(B2)
補助人次
(A2-A1)
補助金額
(B2-B1)
將官
0
0
2,592
1,3342,592
1,334
上校
3,400
300
4,950
2,186
1,550
1,886
中少校
21,410
4,546
27,512
11,682
6,102
7,136
尉官
30,088
8,193
35,233
13,706
5,145
5,513
士官兵
70,434
29,946
70,434
29,946
0
0
合計
125,332
42,985
140,721
58,855
15,389
15,869
說 明:表內就醫辦法修正前補助情形係參考107年實際統計資料。將官退伍有職榮民至各級榮院就醫人次及部分負擔金額部分,係以107年度該官階退伍之無職榮民至所有醫療院所門診人次(1.3%)及部分負擔金額之占比(1.6%)推估。
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表2 就醫辦法修正對於輔導期間內之有職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就醫掛號費補助之推估 單位:人;人次;新臺幣元
108年12月於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
官兵人數
107年於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至各級榮院就醫補助掛號費(推估)人次
107年於輔導期限內之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至各級榮院就醫補助
掛號費(推估)金額
無職者
(A)
有職者
(B)
(C)
=(B)/(A)
無職者
實際補助人次
(A1)
有職者
推估補助人次(B1)=(A1)*(C)
*(1+57%)
無職者
實際補助金額
(A2)
有職者推估
補助金額
(B2)=(A2)*(C)
*(1+57%)
13,847
38,986
2.82
575
2,546
74,510
329,886
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三)就醫辦法修正後,允宜定期檢討實施成效,確保醫療資源有效運用
就醫辦法修正後,初步推估每年增加補助經費約1千餘萬元,相較於目前每年就榮民就醫部分負擔經費之補助動輒數十億元,規模相對雖小,惟就醫療資源之運用效率方面仍需定期檢討。
按退輔會近年雖積極推動各項醫療照護資源整合計畫,自推動醫養合一、分級照護政策至109年起推動之金字塔三級醫療照護計畫,其最終目的均在於強化榮民醫療體系內之支援,落實國家分級醫療政策,使榮民獲得在地化優質、便捷之醫療照護服務。此外,為協助榮民(眷)建立正確就醫觀念與維護渠等之就醫權益,退輔會除自96年起推動高就診次輔導專案計畫外,並自104年7月起,針對屬健保署定義之高就診次(全年就醫逾90次者)榮民(眷),不再補助渠等至各榮總及其分院門、急診就醫之掛號費。在具體輔導成效方面,根據該會提供之統計資料,近3(106至108)年度健保6款1目高就診次榮民輔導人數已自106年度之4千餘人下滑至108年度之2千餘人,同期間已連續2年列入高就診之人數自1千餘人降至800餘人,渠等占輔導對象人數比率亦自42.57%減少至38.3%(詳表3),雖有初步成果,惟同期間平均比率仍逾4成,俟就醫辦法完成修正後,實質將提高退除役官兵運用榮民醫療體系資源之誘因,對相關資源運用效率之影響,容待進一步觀察。
表3 近3(106至108)年度健保6款1目高就診次榮民(眷)人數相關統計 單位:人;%
項目別
年度別
榮民(眷)高就診次輔導對象人數
(A)
榮民(眷)已連續
2年列入高就診次
之人數
(B)
榮民(眷)已連續
2年列入高就診次之人數占比
100%*(B)/(A)
106
4,167
1,774
42.57
107
2,091
913
43.66
108
2,102
805
38.30
106至108年度期間平均
2,787
1,164
41.77
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綜上,退輔會近年來積極推動各項就醫安置措施,提升對榮民(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之醫療照顧,近期參照「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擴大醫療補助對象至有業之榮民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將有助於落實政府照顧退伍袍澤之德政。惟鑒於近3(106至108)年度健保6款1目高就診次榮民(眷)中,連續2年列入高就診者之人數平均比率仍逾4成,在照顧退除役官兵就役權益之同時,允宜定期檢討是項措施之執行成效,俾提升整體醫療資源之運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