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會110年度於「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計畫項下編列1億3,962萬7千元,與109年度同。近年志工服務雖有初步成果,惟平均工作負擔頗重,謹闡述如後:
(一)榮欣志工制度之內涵
為服務轄區內之榮民、榮眷,退輔會所屬各地榮服處除設有編制內之責任區輔導員人數外,另招募各地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且年滿15歲之榮民(眷)及社會人士成立榮欣志工隊,並自其中遴聘社區志願服務組長、服務員(以下簡稱志願服務人員),協助責任區輔導員依不同服務對象提供以下相關服務:
1.獨居年長榮民及榮民(眷)(含特需或較需照顧者):提供居家照顧、送餐、環境清潔、家事協助、陪伴就醫、訪視、電話問安等服務。針對特需照顧者、較需照顧者,加強訪視服務頻率(註:特需照顧者每3天訪視1次、較需照顧者每2週至每月訪視1次),防範意外發生;
2.一般榮民、榮(遺)眷:提供急難救助申請、重大天然災害之協助、支援社區活動、防騙宣導及其他老人保護通報等;
3.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提供就學、就業、就醫與服務照顧之輔導;
4.安養機構住民:提供關懷晤談、儀容修整、舉辦團康活動等服務;
5.醫療機構就醫者:提供住院榮民、榮(遺)眷關懷晤談、儀容修整、復健、服務台等服務。
(二)106至109年度(截至7月底)辦理志工服務照顧榮民(眷)之經費運用情形及具體作為
為透過志工彌補既有編制服務人力之不足,以落實推動照顧榮民(眷)業務,退輔會依據志願服務法及該會榮欣志願服務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編列志工教育訓練、推展業務等所需業務費,以及志工訪查交通、誤餐及夜間緊急出勤等獎補助費。近年考量物價水準及榮欣志工及社區志願服務人員之工作負荷,在榮欣志工方面,退輔會採取調升交通費與誤餐費、連結外部服務資源以及依專長任務編組等措施;在社區志願服務人員方面,透過優先遴用具長照或就業執照者加入服務行列、調整年度考評規定以及訂定年度在職訓練之最低時數,以期強化整體服務能量。
根據退輔會提供資料,隨著獎補助費需求逐年擴增,106至108年度辦理志工服務照顧榮民(眷)業務所編列之預算數,自106年度之1億547萬3千元調高至108年度之1億2,825萬1千元,同期間決算數自1億385萬5千元增加至1億2,597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則介於98.23%至110.2%之間。109年度預算數1億3,962萬7千元,截至7月底執行數6,434萬8千元(詳表1)。
至於志工服務照顧榮民(眷)之具體成果方面,根據退輔會提供資料,106至108年度期間,志願服務人員與榮欣志工出勤合計人次介於32萬2千人次至32萬8千人次之間,提供服務合計時數則介於131萬3千小時至140萬8千小時之間,服務對象合計人次介於163萬5千人次至169萬6千人次之間。109年度截至7月底出勤合計人次18萬8千人次,提供服務合計時數79萬1千小時,服務對象合計人次112萬人次(詳表2),顯示退輔會近年辦理志工服務照顧榮民(眷)業務已有相當成果。
表1 退輔會106年度至109年度(截至7月底)志工服務業務經費運用統計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合計數
預算數
(A1)
決算數
(B1)
預算數
(A2)
決算數
(B2)
預算數
(A=A1+A2)
決算數
(B=B1+B2)
預算
執行率
(B/A)
106
9,913
9,890
95,560
93,965
105,473
103,855
98.47
107
8,426
8,494
100,330
111,356
108,756
119,850
110.20
108
7,162
9,309
121,089
116,919
128,251
125,978
98.23
109
10,249
3,406
129,378
60,942
139,627
64,348
46.09
說 明:109年度數據為截至7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表2 退輔會106年度至109年度(截至7月底)志工服務業務成果統計 單位:千人次;千小時
項目
年度
出勤人次
提供服務時數
服務對象人次
志願服務人員
榮欣
志工
合計
志願服務人員
榮欣
志工
合計
志願服務人員
榮欣
志工
合計
106
134
193
328
905
414
1,319
861
835
1,696
107
135
190
325
1,010
398
1,408
872
801
1,673
108
135
183
322
1,051
339
1,390
880
755
1,635
109
82
106
188
604
187
791
490
630
1,120
說 明:109年度數據為截至7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三)截至109年7月底,直轄市與縣(市)之榮服處在服務人數與服務人力比例落差頗大,多數榮服處服務人力之工作負擔仍頗重
有關整體榮服處服務對象之人數方面,根據退輔會之相關統計資料,截至109年7月底,所屬榮服處轄內服務對象(包括健在之榮民(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合計數106萬餘人,其中包括特需及較需照顧之重點關懷對象人數合計近4千人。在推動服務之人力資源方面,主要服務人力合計數4千餘人,核心服務人力合計數1千餘人,服務人數與主要服務人力數比例約237比1,倘不計榮欣志工,服務人數與核心服務人力數之比例將擴大至939比1,顯示榮欣志工在各榮服處推動照顧服務業務中扮演關鍵之支援角色。進一步觀察各地榮服處轄內服務人數及服務人力資源情形,其服務人數與主要服務人力數比例以高雄市榮服處之419.5比1最高,新北市榮服處之378.6比1居次,平均服務照顧負擔最小則為苗栗縣榮服處,僅79.3比1;倘不計榮欣志工人數,服務人數與核心服務人力數之比例則以桃園市榮服處之1,398.4比1最高,高雄市榮服處1,391.2比1次之,最小者則為澎湖縣榮服處之365.7比1(詳表3),反映直轄市與縣(市)之榮服處在服務人數與服務人力比例之落差頗大。
表3 截至109年7月底退輔會各榮服處轄內服務人數與服務人力統計 單位:人
榮服處
服務人數
轄內主要服務人力數
服務人數與主要服務人力數比例
(A/B)
服務人數與核心服務人力數比例
A/(B-B1)
(A)
重點關懷對象人數
(B)
榮欣志工人數
(B1)
核心服務人力數
(B-B1)
臺北市
127,107
479
337
216
121
377.2
1,050.5
新北市
152,575
484
403
291
112
378.6
1,362.3
桃園市
121,664
303
356
269
87
341.8
1,398.4
臺中市
109,140
310
350
249
101
311.8
1,080.6
臺南市
70,884
194
294
213
81
241.1
875.1
高雄市
162,776
375
388
271
117
419.5
1,391.2
基隆市
20,300
68
186
144
42
109.1
483.3
新 竹
38,160
152
235
185
50
162.4
763.2
苗栗縣
19,272
97
243
210
33
79.3
584.0
彰化縣
23,152
96
178
142
36
130.1
643.1
南投縣
20,022
82138
105
33
145.1
606.7
雲林縣
16,274
108
168
134
34
96.9
478.6
嘉 義
27,471
142
194
152
42
141.6
654.1
屏東縣
54,108
193
192
133
59
281.8
917.1
宜蘭縣
17,368
184
163
120
43
106.6
403.9
花蓮縣
28,346
239
182
134
48
155.7
590.5
臺東縣
18,145
249
204
160
44
88.9
412.4
澎湖縣
8,045
45
101
79
22
79.7
365.7
金門縣
25,319
63
171
147
24
148.1
1,055.0
合計
1,060,128
3,863
4,483
3,354
1,129
236.5
939.0
說 明:1.服務對象包括榮民(眷)及第二類官兵,其中列為重點關懷對象者係指特需照顧及較需照顧之榮民(眷),均依戶籍地服務機構區分。
2.核心服務人力係指在榮服處預算員額及志願服務人員,不包括對服務工作安排較有彈性之榮欣志工。
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退輔會統計資料(期刊)查詢,本報告整理。
綜上,退輔會為解決既有編制內服務照顧人力之不足,積極推展志工服務計畫,已有相當成果。惟根據退輔會相關統計顯示,近年志工服務時數略有增加,直轄市與縣(市)之榮服處在服務人數與服務人力比例落差頗大,多數榮服處轄下服務人力之工作負擔仍頗沉重,允宜適時調整人力配置,並協調外部服務資源共同參與,俾兼顧其勞動權益及服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