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建設基金110年度「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項下新增「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3億2,000萬元;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編列「港區橋梁檢測計畫」400萬元及「橋梁維護」5,000萬元。經查:
(一)「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之經費期程及進度
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08年10月1日發生斷橋事件爰辦理重建。「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計畫總經費10億3,000萬元,由航港建設基金支應,其中重建大橋總工程建造經費為9億7,979萬4千元,附屬配套工程為5,020萬6千元,包含施工期間配合南側漁港及港埠之正常運作所辦理必要之臨時性工程,如周邊臨時道路、管制標示、原租賃位置之調整及管制設施。計畫期程自109至111年度,110年度編列3億2,000萬元,111年度編列7 億1,000萬元。
「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係航港局及基隆港務分公司委託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代辦,已完成重建工程初步設計、細部設計及經費審議作業,於109年7月13日決標,截至109年8月底,已先行撥付1億2,000萬元予公路總局。109年9月拆除原斷橋,採原址重建,於109年10月5日舉辦祈福動土典禮。
(二)斷橋事件發生後之港區橋梁檢測及檢修情形
1.委託檢測情形:港務公司委託台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併台中市結構技師公會及台灣世曦公司共組檢測團隊)檢測國際商港轄內17座橋梁,於108年10月18日完成初步勘估檢測作業,其中臺中港濱海橋因可能危及結構安全,立即進行封閉,已由臺中市政府委託營建署辦理改建,其餘16座橋梁無立即性危險。檢測團隊後續進行橋梁非破壞性試驗、局部破壞試驗等詳細檢測及評估未來之修繕及補強方式,於108年12月31日完成詳細檢測總報告書;港務公司於109年1月召開專家學者審查會議,109年3月12日完成檢測成果。
2.橋梁檢修部分:港務公司依據前揭檢測結果,刻正進行港區橋梁必要修復及補強,除位於港區範圍外之臺中港濱海橋由臺中市政府委託營建署辦理改建外,台中港「中南二橋」進行上部結構改建,預定於110年12月完工,其餘15座橋梁預定於109年底完成修繕。另,港務公司為加強橋梁檢測部分,參考交通部所頒布之「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增訂橋梁檢測頻率及項目,包含一般性混凝土橋梁檢測頻率每2年至少1次;鋼結構橋梁、複合結構橋梁及特殊性橋梁檢測頻率每年至少1次。另為落實維護管理作業,訂有督導稽核作業原則,已於109年1月完成修訂頒布,未來各港將據以辦理轄管橋梁之巡查、檢測及評估,針對需改善或損壞部分進行補強或維修工程。
(三)交通部及航港局對港區橋梁之相關監督及改善措施
航港局於109年7月30日研擬「109年度國際商港公共基礎設施興建維護暨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執行監督查核實施計畫」,案經交通部於109年8月24日開會討論指示,應參考重大工程建立督導機制,就監督查核事項進行規範,另應建立智慧資訊管理系統,以提升查核效率,請航港局修正查核實施計畫。另有關109年度監督查核作業,航港局規劃於10月至11月間舉行。
綜上,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08年10月1日發生斷橋事件,將採原址重建,重建工程經費由航港建設基金編列,委由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代辦,業於109年10月5日舉辦祈福動土典禮。另為確保港區橋梁安全,斷橋事件後,港務公司委託檢測團隊檢測國際商港轄內17座橋梁,其中有立即性危險之臺中港濱海橋已封閉改建,並對其餘橋梁進行橋梁非破壞性試驗、局部破壞試驗等詳細檢測及評估未來之修繕及補強方式,港務公司刻依檢測結果及修訂後之相關規範,落實檢修維護管理作業;航港局亦規劃於109年10月至11月間舉行監督查核作業。交通部及航港局允宜確實督導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並落實港區橋梁之監督管理,俾維護橋梁通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