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10年度於「國際合作及關懷」業務計畫編列132億8,896萬2千元,較109年度增加16億3,134萬3千元(增幅13.99%),其中「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分支計畫新增「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後疫情時期,協助拉美及加勒比海友邦經濟復甦暨婦女經濟賦權計畫」9億5,000萬元,然決策過程略顯倉促,規劃執行內容及其預算之編列多待商榷,另預算書亦未依預算法等相關規定做適當之揭露。經查:
(一)該部於110年度新增辦理「後疫情時期協助拉丁及加勒比海友邦經濟復甦暨婦女經濟賦權計畫」
在國際社會對性別主流與婦女賦權議題之重視及武漢肺炎疫情對各國社會及經濟造成衝擊等雙重考量下,為使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友邦政府及人民直接感受我國願意合作協助疫後經濟復甦至誠,外交部於110年度編列9億5,000萬元俾供辦理「後疫情時期協助拉丁及加勒比海友邦經濟復甦暨婦女經濟賦權計畫」,期透過參據各友邦國情,因地制宜以「婦女培力訓練」、「成立信用保證基金」及「支持全球婦女倡議」等為執行主軸(詳表1),並由各友邦政府或由我方依據其疫後經濟振興及婦女經濟賦權施政需求,結合援外工具並透過雙邊機制提具合作計畫據以執行,以強化及彰顯雙邊永續發展夥伴關係。
表1 外交部「後疫情時期協助拉丁及加勒比海友邦經濟復甦暨婦女經濟賦權計畫」執行方式一覽表
執行主軸
合作單位
執行方式
婦女培力訓練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友邦主管經濟、勞動及兩性平權事務之部會、產業公協會或非政府組織等
依據友邦提具之技職訓練需求計畫書,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派遣專家赴當地與其既有之訓練機構合辦婦女職業訓練專班,針對待業中婦女開設觀光餐飲、手工藝等進修課程;另與當地重點產業公會及合作社合作,針對婦女企業家開設企業管理、電子商務、市場行銷、會計帳務等專業課程。
成立信用保證基金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當地主管經濟及財政事務之部會、區域開發或當地銀行等
搭配友邦既有機制或與中美洲銀行等區域開發及當地銀行合作成立信用保證基金,為友邦女性創業家、女性企業主聘僱女性員工達1/3,或聘僱女性員工達1/2之微小型企業及合作社提供專門信用擔保。我方將共同參與相關申請管理及審查,以確保基金永續營運,實質協助友邦具發展潛力之女性創業或企業經營者申請順利取得銀行融資資金,降低其疫後產業復甦期之營運成本,並強化公司留任及聘僱女性員工意願,進而促進總體經濟成長及社會安定。
支持全球婦女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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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全球婦女倡議,適時呼應國際推動婦女賦權行動,尤為美國白宮提倡之「全球婦女發展與繁榮計畫」(WGDP)。
資料來源:外交部。
(二)截至109年9月底止尚未完成計畫之擬定,前置規劃未臻完備,110年度預算編列是否合宜,仍待檢討
舉凡計畫分期(年)執行策略、執行步驟(方法)及分工方式,皆影響分年經費之需求,進而影響各該年度預算之編列。是以「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0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7點即規定:「為落實計畫預算精神及符合預算法規定,各機關新興計畫或尚未核定之延續性計畫,應儘早研擬及完成核定程序。」經洽請外交部提供上開計畫之計畫書,該部表示該計畫係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辦理,並由該會研擬計畫中,復洽國合會得知,外交部與該會於109年8月6日曾就上開計畫召開研商會議,會中討論事項包括:計畫總經費30億元,分2年編列,110年度由外交部及國合會分別編列9億5,000萬元及10億元,餘10億5,000萬元由外交部於111年度編列預算賡續辦理。又外交部所分攤之金額用以支應計畫3大主軸所需經費,國合會編列之10億元則可由該會自行決定用於「信保基金」或「技術援助」。然進一步洽詢外交部及國合會有關110年度預算之配置情形,雙方皆回復以計畫內容尚未完成,經費之分配未能確定。該計畫於110年度預算案送達本院前未及1個月方進行第一次研商會議,又至109年9月底前仍未完成計畫書之擬定,前置規劃未臻完備。
據外交部所提供之計畫執行方法所述,本計畫係依據友邦提具之技職訓練需求計畫書,由國合會派遣專家赴當地辦理婦女職業訓練及各項專業課程,俟待業婦女或婦女企業家完成強化就業競爭力及企業經營能力後,進一步助其取得創業或經營融資資金。另信用保證基金之運作,則由國合會與合作國家微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機構建立保證資金與保證金收入運用等相關規範,再由國合會與外交部挹注資金至各融資信用保證機構。基此,該計畫需先行投入經費完成待業婦女及婦女企業家之培力,方有挹注融資資金之需求。爰110年度經費需求以技術援助為首要,至挹注信保基金之經費需求,則取決於婦女就業能力及企業經營能力是否能於110年度完備,及110年度企業提案之輔導及各融資信用保證機構審核提案能力之構建是否得以完成等因素。如就外交部及國合會於109年8月6日召開研商會議所定總經費30億元之配置,以成立信保基金占比最高為60%,共18億元;技術援助30%次之,計9億元;國際婦女倡議10%,為3億元,110年度外交部及國合會預算編列分別為9.5億元及10億元,合共19.5億元,占總經費之65%,是否合宜,仍待檢討。
(三)該計畫為跨年期計畫,然未依預算法等相關規定及本院決議於預算書揭露應有資訊,不利預算審議
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另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0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4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由各機關依事實情形於總預算書『歲出機關別預算表』與單位概(預)算書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並於單位概(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又本院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六):「要求中央政府各行政機關,自97年度起,應依預算法第39條之規定辦理,未依規定辦理者應予補正。」
據外交部提供資料,「後疫情時期協助拉丁及加勒比海友邦經濟復甦暨婦女經濟賦權計畫」所需總經費20億元,110年度編列9億5,000萬元委託國合會辦理,餘10億5,000萬元將於後續年度編足,核屬跨年期計畫經費,惟預算書中除未明確揭露計畫內容外,各年度之分配額度亦付之闕如,有違上開預算法等規定及本院決議。
綜上,外交部於110年度編列9億5,000萬元新增辦理之「後疫情時期協助拉丁及加勒比海友邦經濟復甦暨婦女經濟賦權計畫」內容未臻完備,允宜依規定儘早完成計畫之研擬及完成核定程序。另該計畫屬跨年期經費,未依預算法等規定及本院決議,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實不利預算審議,亦應檢討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