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自105年8月起陸續針對新南向目標國家給予各項簽證便利措施,期促進雙邊實質交流與互動。開放至今,新南向18國旅客來臺人數已大幅增加,然隨入境人次成長而衍生部分來臺旅客從事色情行業或非法打工等情事亦相對增加。經查:
(一)為防範放寬部分東南亞國家簽證待遇後該等國家旅客來臺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外交部逐年調整簽證便利措施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給予東南亞、南亞等國家免簽證待遇之規劃,行政院於105年7月15日召開「免簽證政策規劃及執行會議」,並自該年8月1日起,陸續給予新南向目標國家各項簽證便利措施,包含試辦免簽證入臺、有條件式免簽證等。嗣隨著全球化浪潮日熾及國際防恐意識之逐步升高,監察院於106年11月間針對我國免簽證國家選擇之考量因素、預期和實際產生之經濟與社會效益暨配套能量及對臺總體安全等議題提出調查報告,報告中請外交部於評估開放免簽證待遇前,應參採各權責機關提出之專業意見及相關數據,尤其針對在我國行動不明人數及犯罪率甚高之國家,如印尼、越南等更應審慎。另審計部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有關外交部之重要審核意見中亦指出:「政府放寬部分東南亞國家簽證待遇以來,該等國家旅客來臺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
據外交部表示,該部每年均邀集相關機關召開跨部會會議,針對新南向各目標國旅客在臺違常情形研採因應作為,並持續檢視及精進對新南向目標國之簽證政策,以防範外籍人士利用簽證便利措施來臺從事不法行為。近年來所為相關政策之調整包括:將泰國、汶萊免簽證停留天數自30天縮減為14天、將「觀宏專案」團體旅遊電子簽證之停留天數自30天縮減為14天、將「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式免簽)之停留天數自30天縮減為14天,及調整多項「有條件式免簽」適用限制,如:排除「觀宏專案」簽證作為適用申請「有條件式免簽」之條件、持日本簽證憑辦「有條件式免簽」者,應檢附入境日本紀錄或下一段前往日本之機(船)票等。
(二)東南亞國家旅客經查獲在臺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人數中,部分係屬國境線上拒絕入境者
外交部於109年7月23日宣布,自109年8月1日起延長試辦泰國、汶萊、菲律賓來臺免簽證措施1年,至110年7月31日止;另「觀宏專案」續辦1年,至110年12月31日止。然經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有關外交部之重要審核意見中指出:「外國人利用各項簽證便利措施來臺行程及目的顯有疑慮之比率仍高,且部分國家之特定違常情事未見改善。」並提出經該部追蹤覆核之相關統計數據。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自105年8月1日與106年11月1日起試辦以免簽證方式入臺之泰國及菲律賓旅客,自試辦以來經各治安機關查獲在臺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之人數均逐年攀升,其中泰國自第1年之422人逐年上升至第3年之3,039人,菲律賓則由第1年之44人上升至第2年之222人,上開2國截至109年2月底止,累計經查獲人數7,104人,另逾期停留滯臺行蹤不明者共有1,909人;又自105年9月1日起,以有條件式免簽證方式入臺之印尼、越南等國家旅客,經各治安機關及移民署查獲在臺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者亦逐年上升,截至109年2月底止,累計查獲人數1萬2,243人,並以越南籍旅客為首,自106年度之145人逐年上升至108年度之6,765人,另截至109年2月底止,共計有8,738人仍逾期停留滯臺行蹤不明(詳表1),越南籍旅客占比65.68%,其中包含107年12月發生越南旅客152人循觀宏專案團體旅遊管道來臺,當中148人集體脫團事件,截至109年2月底止尚有29人未查獲。
內政部移民署前鑑於境內已查獲多起變性人來臺從事賣淫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顯有危害我國社會善良風俗之隱憂,經於106年6月擬定加強泰國籍旅客特定對象入國審查細部執行作為(亦適用其他國家),針對特定對象加強入境審查,復為因應觀宏專案修正規定自108年3月起,無領隊陪同確認隨團同行者或無法出具回程機(船)票者應拒絕入境等措施,加強逐團查核或抽檢。截至109年2月底止,內政部移民署總計清詢泰國、越南、印尼、緬甸、柬埔寨及菲律賓旅客9,547人,拒絕入境者達4,670人(詳表2),占48.92%,其中以泰國籍旅客為大宗,且有逐年增加情形。經審計部追蹤覆核結果,上述經查獲在臺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人數中,部分係屬國境線上拒絕入境者。
表1 東南亞部分各國旅客以免簽證或有條件式免簽證入臺後逾期停留及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國家
期間(年.月.日)
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
截至109.02逾期停留滯臺行蹤不明
試辦免簽證 合計
7,104
1,909
泰國
105.08.01-106.07.31
422
1,619
106.08.01-107.07.31
1,542
107.08.01-108.07.31
3,039
108.08.01-109.02.29
1,684
菲律賓
106.11.01-107.07.31
44
290
107.08.01-108.07.31
222
108.08.01-109.02.29
151
有條件式免簽證 合計
12,243
8,738
印尼
105.09.01-105.12.31
2
2,913
106.01.01-106.12.31
129
107.01.01-107.12.31
447
108.01.01-108.12.31
1,535
109.01.01-109.02.29
228
菲律賓
105.09.01-105.12.31
4
-
106.01.01-106.10.31
15
越南
105.09.01-105.12.31
6
5,739
106.01.01-106.12.31
145
107.01.01-107.12.31
2,303
108.01.01-108.12.31
6,765
109.01.01-109.02.29
564
緬甸
105.09.01-105.12.31
-
12
106.01.01-106.12.31
4
107.01.01-107.12.31
21
108.01.01-108.12.31
27
109.01.01-109.02.29
6
柬埔寨
105.09.01-105.12.31
-
74
106.01.01-106.12.31
1
107.01.01-107.12.31
14
108.01.01-108.12.31
24
109.01.01-109.02.29
3
說 明:1.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者,係指表列國籍國民以免簽證或有條件式免簽證入境後,截至各該時點,經各治安機關及內政部移民署查獲單純逾期停留、從事色情活動、非法工作、冒用證件、國境線上拒絕入境等態樣。
2.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中包含表2之拒絕入境人數。
資料來源: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表2 內政部移民署106年至109年2月執行清詢作為及拒絕入境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國籍別
總計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1-2月
清詢總數
9,547
1,441
3,056
4,483
567
拒絕入境總數
4,670
448
1,234
2,628
360
泰國
清詢
6,741
1,441
2,801
2,237
262
清詢後拒絕入境
3,281
448
1,053
1,598
182
越南
清詢
2,406
-
249
1,954
203
清詢後拒絕入境
1,023
-
179
760
84印尼
清詢
376
-
6
270
100
清詢後拒絕入境
349
-
2
253
94
緬甸、柬埔寨
清詢
5
-
-
5
-
清詢後拒絕入境
5
-
-
5
-
菲律賓
清詢
19
-
-
17
2
清詢後拒絕入境
12
-
-
12
-
資料來源: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綜上,外交部為防阻有心人士利用我國簽證便捷措施來臺工作或從事其他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已陸續調整部分簽證便捷措施,然外國人利用各項簽證便利措施來臺行程及目的顯有疑慮者之比率仍高,且部分國家之特定違常情事未見改善。為兼顧國家安全與觀光經濟效益,外交部允宜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賡續邀集相關機關會商,適時調整各項簽證便利措施,並研議簽證核發之策進作為,以有效遏止各該國家旅客來臺後逾期停留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案件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