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10年度於「一般行政」、「外交管理業務」、「國際會議及交流」與「國際合作及關懷」等業務計畫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費合計4億8,769萬3千元,並將「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NGO)之國際參與,增進我NGO對國際社會之貢獻」列為110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然其用於補(捐)助少數特定團體之預算占比逾半,致可用於補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經查:
(一)外交部常年補(捐)助少數特定團體,輔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
外交部於89年成立「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積極推動我國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及活動,並以經費補(捐)助方式,提昇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之意願與成效,以期在國際社會充分展現我國之軟實力,提昇國際能見度與形象。由106年度至110年度外交部對國內團體之補(捐)助金額觀之,近5年來占外交部歲出預算之比率介於1.57%至1.8%之間,期間補(捐)助金額雖隨著外交部歲出規模增減而呈上下波動,然以110年度最高,為1.8%,較106年度增加0.23個百分比(詳表1)。
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截至108年底中央政府所轄人民團體計2萬350個,然據外交部提供資料,該部長期以來對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等數團體為例行性之補(捐)助,106年度至108年度所編預算占各該年度對國內團體捐助總額之比率分別為63.95%、69.49%及64.42%,然執行結果,各該年度占比實際分別為67.26%、72.13%及69.37%,皆高於預期。又捐助對象雖自108年度起由以往之12個減少為10個,惟108年度對該等團體之捐助經費占該年度對國內團體捐助總額之比率仍近7成,至109年度及110年度如加計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預計自外交部取得之補助收入各為3,763萬6千元,則占比分別為63.31%及56.68%,雖預計呈下降趨勢,惟仍在5成以上(詳表2),可用於補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
表1 外交部106年度至110年度對國內團體之補(捐)助占歲出規模之比率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歲出規模(A)
21,290,835
21,914,139
21,435,637
25,189,117
27,133,523
對國內團體之補(捐)助(B)
334,730
371,201
343,758
419,322
487,693
比率(B/A)
1.57%
1.69%
1.60%
1.66%
1.80%
說 明:1.表列數字不含機密預算。
2.106年度至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外交部。
表2 外交部106年度至110年度對國內團體之補(捐)助預算編列與執行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預算案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A)
366,405
334,730
388,576
371,201
373,159
343,758
419,322
487,69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21,563
18,420
20,288
20,214
20,887
20,464
20,887
21,514
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
21,489
20,791
17,191
17,093
-
14,443
-
-
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
3,955
3,955
3,721
3,655
-
3,215
-
-
亞太商工總會秘書處
9,898
8,898
8,372
8,372
7,953
7,953
7,953
8,192
中琉文化經濟協會
1,862
1,862
1,752
1,752
-
-
-
-中華臺北亞太經濟合作研究中心
16,255
15,962
15,267
17,080
14,867
14,352
14,367
16,539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
15,631
15,550
14,662
14,527
14,062
13,625
13,262
14,062
臺灣民主基金會
142,500
136,866
150,000
144,844
148,500
132,925
171,360
178,500
中德文化經濟協會
133
133
125
125
-
-
-
-
中國回教協會
323
1,964
313
1,765
-
1,831
-
-
中阿文經協會
703
740
682
682
-
682
-
-
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
-
-
37,636
37,636
34,131
28,976
37,636
37,636
小計(B)
234,312
225,141
270,009
267,745
240,400
238,466
265,465
276,443
比率(B/A)
63.95%
67.26%
69.49%
72.13%
64.42%
69.37%
63.31%
56.68%
說 明:捐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之經費自109年度起未於預算書「捐助經費分析表」中揭露,爰以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109年度及110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中所列之外交部補助款金額3,763萬6千元計算,則109年度及110年度小計(B)欄分別為2億6,546萬5千元及2億7,644萬3千元,占比則分別為63.31%及56.68%。
資料來源:外交部及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109年度及110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
(二)政府宜扮演中介者角色,有效媒合企業與NGO,計畫性輔導NGO獨立發展,或轉型為可自主籌募經費之「社會型企業」
我國NGO若能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協助推動我國全民外交,在提高國際能見度、爭取國際參與空間、協助政府維護或爭取我國在各國際組織之權益等面向助益良多。然NGO需資金以維持組織之正常運作,其來源除民間捐贈及企業贊助外,有一部分係來自政府補(捐)助,惟民間捐贈或贊助款有其不確定性,而在政府財政日漸困窘下,補(捐)助額度恐不足以支應NGO所需。短期而言,對該等團體之捐助應逐漸回歸於競爭型補助,另為長遠考量,政府宜扮演中介者角色,有效媒合重視實踐社會責任之企業與NGO,以發展長期性贊助或與NGO合作成為夥伴關係,更宜計畫性輔導及協助NGO從接受補助與捐款之經營型態,積極轉型為可自籌經費或朝向「社會型企業」方向發展。
綜上,非政府組織對我國外交助益良多,政府如能在外交拓展上與其互助、互補,除可增進我國之國際能見度與提昇國際形象外,更有助於強化政府整體對外關係,然外交部常年補(捐)助少數特定團體,致可用於輔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允宜檢討對國內團體捐助資源分配之合理性,並計畫性輔導該等團體獨立發展,或轉型為可自主籌募經費之「社會型企業」,以利其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