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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海華文教基金會辦理與其設立宗旨相符之業務活動或案件之「其他業務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近5年平均未及3成,且合作對象過於侷限在僑委會,與其設立目的未盡相合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僑務委員會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海華文教基金會辦理與其設立宗旨相符之業務活動或案件之「其他業務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近5年平均未及3成,且合作對象過於侷限在僑委會,與其設立目的未盡相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海華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案總收入與總支出同額編列1,050萬元(無短絀或賸餘),其中總收入與108年度同,總支出則較109年度之1,015萬元減少10萬元,減幅0.99%。該基金會近年來營運結果,業務推廣方面僅承接僑委會之採購標案,合作對象過於侷限。經查:

(一)海華基金會辦理與該基金會宗旨相符之業務活動或案件之「其他業務收入」,近5年來平均未及總收入之3成

依海華基金會年度預算之編列,其收入部分概可分為勞務收入、受贈收入、財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等4項,其中勞務收入係政府補助該基金會活動計畫之款項;受贈收入為該基金會募款之收入;財務收入為為基金會之孳息;其他業務收入又細分為承辦活動收入、場地收入及其他收入等3項,為其辦理與該基金會宗旨相符之業務活動或案件之收入。該基金會營運結果,104年度至108年度之其他業務收入介於19萬元至402萬2千元之間,並以108年度之402萬2千元為最高,109年度預算數則減少為278萬元,至110年度預算案,雖預估可增加至298萬元,仍未及108年度之達成數。又104年度至108年度營運結果,其他業務收入占該基金會總收入之比率,介於1.82%至41.79%之間,以106年度為最高,5個年度平均占比僅26.45%, 109年度及110年度預計數亦未及3成,分別為26.48%及29.65%(詳表1)。

表1 海華基金會104年度至110年度各項收入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勞務收入

受贈收入

財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總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率

104

0

4,726

5,524

190

10,440

1.82

105

0

1,212

4,597

1,677

7,486

22.40

106

0

724

4,359

3,649

8,732

41.79

107

330

248

4,355

2,311

7,244

31.90

108

500

2,807

4,380

4,022

11,709

34.35

109

800

3,000

3,920

2,780

10,500

26.48

110

400

3,310

3,360

2,980

10,050

29.65

說 明:104年度至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及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海華基金會。

(二)該基金會受託辦理各項活動或案件合作對象過於侷限在僑委會,與其設立目的未盡相合

海華基金會係依據79年4月全球僑務會議決議,並經行政院會議通過由僑委會捐助4億元於80年成立之教育財團法人,原隸屬教育部;嗣因該基金會主要係辦理海外僑教業務,爰於95年度奉行政院指示改隸僑委會,由該會依僑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管理監督。復依海華文教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案總說明,該基金會設立目的係因應國家海外情勢發展之需要及配合政府僑務政策之推動,促進海內外文教交流活動,擴大辦理海外僑民文化教育工作,與教育部、僑委會及外交部密切合作,支持政府政策,協助辦理各項海外僑教相關業務。

惟據該基金會提供資料,104年度至108年度其他業務收入來源除少數為該基金會自辦之場地租借等收入外,餘多數皆來自於僑委會委託辦理之活動收入,如辦理僑務委員會印尼華文教師研習會、海外青年臺灣學習體驗營及海外青年臺灣觀摩團等活動,104年度至108年度接受僑委會委託辦理收入分別為19萬元、161萬1千元、360萬7千元、213萬2千元及382萬7千元,占各該年度其他業務收入之比率則分別為100%、96.06%、98.85%、92.25%及95.15%,皆逾9成(詳表2),另109年度及110年度亦預計僅受僑委會委託,配合政策承辦與基金會宗旨相符之業務活動或案件,該2個年度預計來自僑委會之委託收入均為273萬元,與該基金會「與教育部、僑委會及外交部密切合作,支持政府政策,協助辦理各項相關業務」之設立目的未盡相符。

表2 海華基金會104年度至110年度「其他業務收入」來源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委託單位

辦理內容

金額

占其他業務收入比率

104

僑委會

辦理僑委會之「2015年世界臺商青年研討會」及「2015年海外僑商青年參訪團」。

190

100.00

合計

190

100.00

105

僑委會

辦理僑委會之世界臺商青年研討會、全國僑生社團菁英幹部研習會、中南美地區華裔青年回國參訪團等活動。

1,611

96.06

自辦

辦理場地租借及其他收入等。

66

3.94

合計

1,677

100.00

106

僑委會

辦理僑委會之菲華校聯暑師資講習會、東南亞青年學習體驗營(越南梯次)及海外青年臺灣觀摩團(2梯次)等活動。

3,607

98.85

自辦

辦理場地租借及其他收入等。

42

1.15

合計

3,649

100.00

107

僑委會

辦理僑委會菲華校聯暑師資講習會、海外青年臺灣學習體驗營(2梯次)等活動。

2,132

92.25

自辦

辦理場地租借及其他收入等。

179

7.75

合計

2,311

100.00

108

僑委會

辦理僑委會印尼華文教師研習會、海外青年臺灣學習體驗營(越南梯次)及海外青年臺灣觀摩團(2梯次)等活動。

3,827

95.15

自辦

辦理課程、場地租借及其他收入等。

195

4.85

合計

4,022

100.00

109

僑委會

受疫情影響採取滾動式檢討,隨著疫情衝擊程度適時調整。

2,730

98.20

自辦

辦理課程、場地租借及其他收入等。

50

1.80

合計

2,780

100.00

110

僑委會

規劃配合政策承辦與基金會宗旨相符之業務活動或案件等。

2,730

91.61

自辦

辦理課程、場地租借及其他收入等。

250

8.39

合計

2,980

100.00

說 明:104年度至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及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海華基金會。

綜上,海華文教基金會自80年設立以來,業務之推行主要係承辦僑委會委託之海外華僑文化教育工作,其結合公私部門資源共同推廣業務之程度尚待強化,始能達其設立目的並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