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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核一廠已取得除役許可,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迄未能啟用,亟待強化溝通協調,俾利推展後續除役工作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核一廠已取得除役許可,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迄未能啟用,亟待強化溝通協調,俾利推展後續除役工作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核後端基金110年度「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編列25億6,337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5億9,942萬8千元,增加9億6,394萬2千元,主要係核一廠進入除役階段,廠內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委託調查研究費、保警費用等移至核後端基金支應,並增編除役工作所需機械及設備所致。經查:

(一)核一廠除役計畫於108年7月獲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110年度增加編列除役所需機械及設備等經費1.69億元

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規定,經營者(即台電公司)應於核子反應器設施預定永久停止運轉之3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除役申請。台電公司核一廠1號機及2號機之停止運轉期限分別為107年12月5日及108年7月15日,該公司於104年11月25日檢送核一廠除役計畫送原能會審查,原能會並於106年6月28日完成審查。嗣後核一廠除役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經環保署審查通過,並於108年7月12日獲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規定,應於25年內完成除役作業。為辦理核一廠除役工作,核後端基金110年度增加編列除役工作所需之機械、設備經費1.69億元(詳表1)。

表1 110年度增編核1廠除役所需機械設備經費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算科目

工作項目

110年度

機械及設備修護費

廢液管及一儲消防管修改

3,150

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

汽機廠房設備拆解第一期及廠房3F布置規劃設計作業

45,000

核一廠二期室內乾貯用地之地上物拆除(含廠房及設備)

25,000

研究開發除役所需要之系統及其他輔助設備

10,000

配合離廠量測中心建置,舊汽機轉子與設備搬運工作

2,000

委託調查研究費

核一廠除役環境輻射特性調查(DCGL與地下水文地質環境推導)

45,000

核一廠廠界輻射劑量評估精進計畫

2,025

購置機械及設備

除役期間放行外釋偵檢儀器,拆除作業評估熱點儀器及烘乾設備等

37,000

合計

169,175

資料來源:核後端基金提供。

(二)核一廠已展開除役工作,惟乾貯設施仍未啟用,用過核子燃料未能自反應爐爐心移出,與除役計畫規劃爐心燃料淨空不符

有關用過核子燃料之處理,台電公司規劃將用過核子燃料經由冷卻水池及乾式貯存後,再以最終處置方式將用過核子燃料永久深埋於深層地層。其中乾式貯存設施部分,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已於101年11月14日完成第一階段試運轉(總體功能驗證)驗證作業,至於第二階段試運轉(熱測試),原能會雖於102年9月核准進行熱測試作業,惟該廠遲未取得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致迄未能執行熱測試作業。

針對水保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審查,據核後端基金說明,新北市府於107年4月退回本案水保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處以「不予核定」處分,並以全案已逾核定之完工期限尚未完工為由,認定全案失效,要求台電重新提送水保計畫申請。台電續於107年5月、11月、108年5月、12月及109年6月,就新北市府之處分,向行政院農委會提起5次訴願,該公司將持續與新北市府溝通,期達成共識,儘早取得水保完工証明。

此外,審計部於核後端營運基金108年度期中財務收支抽查通知事項亦曾提出審核意見:「…且乾式貯存設施仍因未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尚未能啟用,致反應爐爐心用過核子燃料,尚未能自反應爐爐心移出,與除役計畫規劃於爐心燃料淨空狀況下執行除役工作之情境不符,僅能優先執行不影響核子燃料貯放之工作項目,…。」雖核後端基金回應:「經檢視整體除役工作、重新依工作類別分配工項並規劃工項期程,核一廠除役作業排程及工作項目已完成修訂…。」惟考量倘乾式貯存設施無法運轉,則無法將用過核子燃料自反應爐爐心移出,仍將影響後續除役工作之進行,台電公司及經濟部允宜與新北市政府積極溝通協調,期能達成共識。

(三)核一廠除役計畫規劃112年申請新建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倉庫,預計117年12月完工啟用

核一廠現有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總貯存容量為10萬1,204桶,截至109年7月底貯存桶數為4萬5,895桶,賸餘貯存量為5萬5,309桶(詳表2)。依據原能會通過之核一廠除役計畫,預估除役所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保守估算約6萬1,791桶。由於核一廠現有貯存空間已不敷使用,爰規劃再新建貯存容量上限為5萬桶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預計於112年提出申請(詳表3),並117年12月完工啟用。

表2 截至109年7月底核一廠低放射性廢棄物貯放簡表 單位:桶

場所

總容量

已貯存量

賸餘貯存量

說明

核一廠

101,204

45,895

55,309

核一廠1、2號機分別於107年12月5日及108年7月15日運轉執照到期。

資料來源:核後端基金提供。

表3 核一廠除役時應申請執照之新建處理及貯存設施

項次

新建處理/貯存設施

數量

時程規劃

1

新建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倉庫

1

112.01

2

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含再取出單元)

1

110.01

3

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設施(包含焚化爐及超高壓壓縮機)

1

112.01

資料來源:核一廠除役計畫(原能會網站,108年9月11日更新),查詢日期109年10月23日。

綜上,台電公司核一廠雖取得除役許可,惟有關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之水土保持計畫變更遲未獲地方政府核准,致未能進行第二階段測試部分,允宜積極與新北市政府協調,以利除役工作順利推展。另為執行除役計畫,允宜積極規劃新建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倉庫,俾如期如質於117年底完工啟用,以貯存除役過程所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