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後端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47億1,905萬6千元,係貸予台電公司及購買公債之利息收入,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該基金利息收入實際數29.82億元。經查:
(一)依核後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在未依法動支除役等經費前,得貸款予台電公司
依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規定:「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第1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或其他短期票券。」、第13條規定:「本基金尚未動用餘額,得貸予設有核能發電廠之發電業支應核子燃料營運或電源開發之用;其個案貸款額度及累積貸款額度應按季彙報本部備查。」
核後端基金按上述規定,針對歷年已提撥基金而尚未動用基金餘額(截至108年底為3,446.03億元)之運用方式,主要係貸予台電公司及購買公債,以賺取利息收入。110年度預算案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47億1,905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1億5,536萬元,係因預估貸款台電公司及購買公債之利率下降所致。
(二)110年度核後端基金預計貸款台電金額雖低於前3年度,惟110年底台電向核後端基金借款未償餘額仍與108年底相近
近年核後端基金以浮動利率及固定利率二種計息方式貸款予台電公司,其中採浮動利率計息之貸款餘額自106年底634.86億元逐年降至109年8月底244.44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之貸款餘額則從106年底1,167億元逐年提高至109年8月底1,587.25億元。由於106年度至108年度對台電公司貸款固定利率平均利率超過浮動利率至少0.37個百分點,且固定利率計息貸款金額逐年提高,爰核後端基金獲致利息收入亦從106年度24.56億元提高至108年度26.36億元(詳表1),顯示藉由調整對台電公司貸款計息條件、金額配比等,已增加利息收入。
此外,觀察核後端基金貸款予台電公司金額、台電公司向核後端基金借款之未償餘額暨占核後端基金餘額比率(詳表2),其中核後端基金110年度預計貸款予台電公司140億元,雖低於107年度至109年度之199億元至256億元,惟台電公司向核後端基金借款之未償餘額預估110年底為1,796.33億元,與108年底1,797.67億元相近。雖110年底核後端基金餘額預計3,896.28億元,高於108年底3,446.03億元,以致110年底台電公司預估未償餘額占核後端基金餘額比率低於108年度,惟因未償餘額減少極微,顯示核後端基金對於台電公司曝險仍高。考量114年底核能機組將全面停止運轉,並賡續進入除役階段,為利核後端基金資金穩健,允宜衡平考量財務收入及除役資金需求,研謀降低貸予台電公司金額之可行性。
表1 近年核後端基金貸予台電公司之利息收入簡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採浮動利率計息之貸款餘額A
採浮動利率之利息收入B
平均利率B/A
(%)
採固定利率計息之貸款餘額C
採固定利率之利息收入D
平均利率D/C
(%)
利息收入合計
(B+D)
106年底
634.86
6.68
1.05
1,167.00
17.88
1.53
24.56
107年底
477.65
5.12
1.07
1,325.50
20.65
1.56
25.77
108年底
327.42
3.81
1.16
1,470.25
22.55
1.53
26.36
109年8月底
244.44
2.64
1.08
1,587.25
23.71
1.49
26.35
說 明:固定利率係參酌公債平均殖利率加0.3%計息,本表係以現金基礎計算。
資料來源:核後端基金提供。
表2 近年核後端基金貸予台電公司貸款餘額及基金餘額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核後端基金貸款予台電公司金額(當年度)
241.00
256.00
199.00
140.00
台電公司向核後端基金借款之未償餘額(年底餘額)
1,803.15
1,797.67
1,797.22
1,796.33
核後端基金餘額(年底)
3,271.17
3,446.03
3,721.51
3,896.28
說 明:108年度以前為決算審定數、109年度為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核後端基金提供。
綜上,110年度核後端基金編列利息收入預算數低於109年度,允宜在風險管控情況下,研謀調整貸款計息條件、金額配比等善策良方,以增裕利息收入。另預估110年底台電公司向核後端基金借款未償餘額減少極微,對該公司曝險部位並未降低,考量114年底核能機組將全面停止運轉,為應除役所需龐鉅資金,允宜研謀適時調整對台電公司貸款金額之可行性,以維基金財務穩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