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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行政院業核定「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允宜儘速完備基金會設置事宜,以及預為規劃運作初期資金來源,俾利專款專用於促進當地原住民福祉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行政院業核定「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允宜儘速完備基金會設置事宜,以及預為規劃運作初期資金來源,俾利專款專用於促進當地原住民福祉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行政院於108年10月18日核定「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以下簡稱損失補償要點),由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25.5億元「回溯補償金」及每3年2.2億元「土地配套補償金」。經查:

(一)補償金包含「回溯補償金」及「土地配套補償金」

依前開損失補償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補償金範圍包括回溯補償金25.5億元(蘭嶼貯存場用地自63年至88年間回溯補償金)、蘭嶼貯存場土地續租配套補償金(每3年2.2億元)等2項。復按第2項規定,回溯補償金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循預算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基金會(以下簡稱損失補償基金會)負責管理,專款專用於促進蘭嶼雅美(達悟)族人福祉事宜。另土地續租配套補償金則由蘭嶼鄉公所、蘭嶼鄉民代表會循政府預算程序運用,且土地續租配套補償金將發放至蘭嶼貯存場完成遷場為止。

(二)回溯補償金由損失補償基金會管理,且以動支孳息為原則,惟成立之初尚無孳息,允宜妥適規劃資金來源及運用方式

有關回溯補償金及土地配套補償金之預算編列情形,依核後端基金提供資料,目前尚未編列回溯補償金(25.5億元),惟正辦理回溯補償金捐助專案報行政院作業,至於土地配套補償金部分,109年度已編列2.2億元(詳表1)。

依損失補償要點第3點,回溯補償金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循預算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捐助成立損失補償基金會。目前經濟部辦理情形如下:

1.經濟部於109年3月及4月召開該基金會相關籌備會議,完成損失補償基金會組織章程修訂。

2.經濟部正準備申請設置損失補償基金會相關書件、請損失補償基金會董事/監察人填報相關文件,俾利後續辦理董事/監察人聘任事宜。此外,台電公司部落服務員已向蘭嶼代表董事徵詢2年工作計畫項目,惟尚未提出較確定之書面資料。

回溯補償金係由損失補償基金會管理,依損失補償要點第5點規定,回溯補償金以動用孳息為原則。然考量基金會成立第1年,尚無孳息可供運用,為避免爭議,對於該基金會初期運作所需財源,應預為規劃並訂定相關規定。此外,損失補償基金會對回溯補償金資金運用方式及回溯補償金所產生孳息多寡,將影響該基金會運作及各項工作所需財源,基此,核後端基金允宜積極辦理並完備該基金會成立之相關事宜,俾利該基金會日後辦理以專款促進蘭嶼雅美(達悟)族人福祉事宜。

表1 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之補償金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萬元

業務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合計

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

回溯補償金

0

0

0

0

土地配套補償金

0

22,000

0

22,000

資料來源:核後端基金提供。

綜上,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業經行政院核定,經濟部允宜加速辦理設置「財團法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基金會」相關事宜,力求完備,俾利日後捐助補償金後,該基金會順利推動促進當地原住民福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