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近年發生多起採購爭議案件,致影響相關計畫工作進度,允宜加強採購人員專業素養,避免爭議事件發生,俾維護機關權益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九、近年發生多起採購爭議案件,致影響相關計畫工作進度,允宜加強採購人員專業素養,避免爭議事件發生,俾維護機關權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呂志銘

故宮近年辦理多項重要施政計畫,包括正館整建計畫、北部院區北側整建計畫、南側藝文服務中心耐震補強及室內裝修景觀工程、南部院區景觀工程改善計畫、南部院區興建計畫-博物館建築及相關工程等相關計畫;各項計畫預算金額鉅大,皆屬大額採購案件,惟採購過程因契約漏項、數量編列不足及雙方對新增工項認定不同等問題而產生爭議,經查:

(一)各項採購爭議皆為履約糾紛,且有契約漏項或編列數量不足情形,允宜於採購過程謹慎處理,減少爭議發生

故宮107年度至109年度辦理採購過程因契約漏項、數量編列不足及新增工項認定雙方不合意等情事,進而衍生契約終止或價金給付爭議等事件,包括107及108年度辦理「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興建計畫-博物館建築及相關工程案(委託營建署代辦)」發生3項採購爭議,爭議金額合計1億2,085萬元,另「故宮北部院區南側藝文服務中心室裝統包工程案」亦有採購爭議,爭議金額1,000萬元(詳表1),茲分述如下:

表1 故宮107年度109年度辦理採購過程發生爭議事件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採購(工程)案件名稱

年度

爭議原因

爭議金額

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興建計畫-博物館建築及相關工程案(委託營建署代辦)

107

廠商主張本案工程契約中鷹架數量與契約不符提起爭議調解,調解建議營建署(委託代辦者)給付廠商(申請人)284萬9,201元。因廠商不同意調解建議致調解不成立,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83,000

107

廠商主張工程管理費應給付而未給付、大廳封閉期間扣款及植栽扣款提起爭議調解,惟調解時營建署不同意建議,廠商依採購法提起仲裁。

25,850

108

廠商主張帷幕結構玻璃A端口鋼結構構件局部修改、景觀區鋪面工程瀝青地坪未編列碎石級配費、冷卻水塔圍籬鋼構及冷卻水塔結構體等增加費用提起訴訟。

12,000

合計

120,850

故宮北部院區南側藝文服務中心室裝統包工程案

109

南側藝文中心室裝統包工程於107年12月27日決標予國鼎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下稱國鼎公司),因工程範圍內有5棟老舊建築物為國防部陸軍衛生勤務學校之既有校舍,國鼎公司自107年12月28日開工後,僅提送室內裝修工程基本設計書圖,未依契約規定應辦事項申請相關建築執照,本案未有合法建築執照,亦無從取得室內裝修許可,致無法依契約履行應辦事項而終止契約。

10,000

資料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

1.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興建計畫-博物館建築及相關工程案(委託營建署代辦)之爭議有3項,第1項係工程契約中鷹架數量與契約不符,經廠商提起爭議調解。調解建議由營建署(委託代辦者)給付廠商284萬9,201元。因廠商不同意調解建議致調解不成立,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第2項係廠商主張工程管理費應給付而未給付,以及大廳封閉期間扣款及植栽扣款提起爭議調解,因調解時營建署不同意建議,廠商依採購法提起仲裁。經108仲聲孝字第052號仲裁判營建署應給付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2,370萬4,901元。仲裁費用由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擔8%、營建署負擔92%;該款項已由營建署給付完成。第3項廠商主張帷幕結構玻璃部分鋼結構構件局部修改、景觀區鋪面工程瀝青地坪未編列碎石級配費、冷卻水塔圍籬鋼構及冷卻水塔結構體等增加費用而提起訴訟。案經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106年度建字第314號) 判決營建署給付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217萬3,666元整,反訴部分由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給付營建署新台幣545元。因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並提起上訴,目前於臺北高等法院審理中。

2.故宮北部院區南側藝文服務中心室裝統包工程案之爭議為該統包工程於107年12月27日決標予國鼎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下稱國鼎公司),因工程範圍現有5棟老舊建築物為國防部陸軍衛生勤務學校之既有校舍(98年8月31日移撥故宮使用),國鼎公司自107年12月28日開工後,僅提送室內裝修工程基本設計書圖,經專案管理單位(楊國豪建築師事務所)審查,並召開2次審查會議退回修正後,於108年8月21日同意備查。惟嗣後國鼎公司未依契約規定應辦事項申請相關建築執照,逕於108年9月23日函文故宮略以:「本案未有合法建築執照,亦無從取得室內裝修許可;因有建物無法復照,僅得依申請新建執照方式取得建築執照;公司既然無法依約申請復照以為室內裝修,自有終止或解除契約之必要。」因承攬廠商未依契約履行應辦事項,肇致終止契約,允宜積極妥處承攬廠商違約及損害賠償等後續相關事宜。

(二)近期辦理多項大額採購案件,各項招標作業及內容相對複雜,允宜加強採購人員專業素養,俾減少採購爭議事件之發生

故宮近期辦理各項大型採購計畫包括正館整建計畫、北部院區北側整建計畫、南側藝文服務中心耐震補強及室內裝修景觀工程、南部院區景觀工程改善計畫、南部院區興建計畫-博物館建築及相關工程等相關計畫,皆屬大額採購案件,各項計畫預算金額龐大,招標作業及工程內容設計複雜,允宜加強招標作業與工程契約內容之審查,並據以編列工程預算,避免計畫或工程於招標後,因經費與實際需求大幅落差,衍生履約爭議;並宜加強採購人員專業素養,以具有採購專業證照之人員辦理相關採購業務,避免採購過程發生爭議情事,造成計畫執行延宕及預算進度落後等問題。

綜上,故宮近期辦理多項施政計畫,各項計畫實施皆須辦理採購業務,且因各項計畫預算金額龐大,招標作業及工程內容設計頗為複雜,其中牽涉採購相關規範之認定問題,致採購爭議案件頻傳,尚有多項工程糾紛未決,允宜加強培養採購人員專業素養,並注意履約管理時效,適時主動與廠商溝通協調,以儘速解決爭議,俾維護機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