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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103年起推動微電腦瓦斯表,惟迄109年6月底全國裝置率僅3成,允宜妥謀善策,以提升民眾裝置意願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石油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石油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1,500萬元,推動家戶增購微電腦瓦斯表汰換傳統瓦斯機器表,以保障居家用氣安全。經查:

(一)按天然氣事業法規定,推動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

依據109年5月27日修正公布之天然氣事業法第36條規定:「為促進消費者居家安全,中央主管機關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擬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推動具有地震遮斷、壓力過低遮斷及通信等功能之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並逐年實施。」,期透過推動微電腦瓦斯表裝置計畫,降低天然氣意外災害及地震帶來之二次災害。

(二)自103年度推動迄109年6月底,全台裝置率僅32.42%,容待加強辦理

本計畫自103年推動迄至109年6月底,全國裝置率32.42%,較108年底之28.67%,增加3.75個百分點(詳表1)。至於108年底各縣市裝置情形,仍有4縣市裝置率未達10%,包含桃園市8.32%、嘉義縣6.14%、嘉義市6.14%及屏東縣3.87%(詳表2)。

據能源局說明,微電腦瓦斯表裝置率偏低原因,係因瓦斯表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10年,且微電腦瓦斯表資產屬公用天然氣事業,初期投入成本高且回收期長(10年),未具經濟誘因,另維護成本較傳統表高(協助復歸、異常遮斷處理等),推廣成效視公用天然氣事業決策者意願而有所差異。至於用戶端部分,用戶瓦斯表每10年需更換或重新檢定1次,爰每年約僅可換裝10%之瓦斯表,因而累積裝置率成長有限。該局已利用中央及地方各項宣導媒體進行宣傳,並督促公用天然事業於新建案優先裝置微電腦瓦斯表。

表1 近年度全國微電腦瓦斯表裝置情形

年度

全台裝置數量(具)

全台裝置率(%)

103

262,553

8.03

104

325,047

9.81

105

410,528

12.11

106

540,061

15.59

107

764,603

21.55

108

1,042,3404

28.67

109年6月底

1,191,314

32.42

資料來源:能源局提供(109年9月)。

表2 106至108年底各縣市微電腦瓦斯表裝置率

縣市別

106年底裝置率(%)

107年底裝置率(%)

108年底裝置率(%)

臺北市

12.83

17.95

27.65

新北市

18.60

23.14

31.53

桃園市

1.40

1.63

8.32

臺中市

33.74

36.37

39.39

臺南市

20.00

22.29

33.88

高雄市

14.91

18.64

31.88

新竹縣

17.39

18.39

21.02

苗栗縣

11.37

11.74

12.69

彰化縣

28.79

37.91

40.43

南投縣

6.48

10.42

17.89

雲林縣

4.88

12.99

24.90

嘉義縣

3.14

4.19

6.14

屏東縣

1.88

2.39

3.87

基隆市

50.76

52.32

57.03

新竹市

16.42

17.32

19.61

嘉義市

3.14

4.19

6.14

資料來源:能源局提供。

綜上,能源局自103年起推動微電腦瓦斯表裝置計畫,惟截至109年6月底全國裝置率僅32.42%,雖較108年底增加,惟仍未及4成,且108年底部分縣市裝置率未達10%,顯示計畫推動成效欠佳,亟待加強擴大宣導,俾達計畫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