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醫院原除臺南總院外,並未經營其他分院,嗣為落實政府推動公立醫院多元化經營之改革方案,及擴展醫療教學領域暨提供地區民眾完善之醫療服務,於94年7月1日承接原國軍斗六醫院,改制為該院之斗六分院,其各年度預、決算則以內部作業單位方式編入「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內。經查:
(一)斗六分院係成大醫院附設機構且資金獨立並分別計算餘絀之作業組織,允宜依規定編製分預算及分決算
1.按預算法第20條、第49條及決算法第3條規定:「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內,依機關別或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為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或附屬單位之分預算。」、「預算案之審議,…;歲出…,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及「政府之決算,應按其預算分左列各種:一、總決算。…五、附屬單位決算之分決算。」。
2.依據成大醫院組織規程所訂之組織架構,其內部單位並未包括所屬分院,且有分院組織規程另訂之規定;另依94年6月教育部核定之「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分院組織規程」第3條至第5條等規定,該分院「置院長1人,綜理院務」、「置副院長1至2人」、「分院因業務需要分設各部,部之下得設科」、「分院設管理中心,辦理醫事行政業務,必要時得分組辦事」。是以,斗六分院顯為成大醫院所屬獨立作業之組織,而非內部單位。然該分院各年度預、決算之編製皆以內部作業單位方式併編入「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二)本院曾決議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應編製各分院之分預算
1.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前於93年整併原有「醫療藥品基金-雲林醫院作業基金」為「臺大醫院雲林分院」,以及整併「國立臺北護理學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為「臺大醫院北護分院」後,各該分院預算亦係以內部作業單位方式編入「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2.由於該編製方式之預算內容,無法分別呈現該院總院及個別分院經營資訊,實有礙本院審議,本院爰於審查該基金96年度預算案時通過:「針就臺大醫院依其分院組織規程設有雲林分院、北護分院,分院組織規程既經教育部核定,顯示該分院係該院所屬機關而非內部單位。爰此,為使分院預算均能清楚表達,完整呈現個別分院預算編列資訊,臺大醫院對於所屬分院預算應比照醫療藥品基金各署立醫院及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各榮民總醫院分別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示尊重立法院預算審查權,俾便未來對該分院執行之績效考核。」之決議。
(三)臺大醫院業依本院決議編製所轄各分院之分預、決算,成大醫院允宜比照辦理
針對本院上開決議,臺大醫院業已照辦,將各該分院預算以內部作業單位方式編入「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之預、決算中。包括:
1.自97年度起,分別編製雲林及北護兩所分院之分預算、分決算。
2.於99年10月1日整併原「財團法人北海岸金山醫院」為其金山分院,並自100年度起編製金山分院之分預、決算。
3.於100年7月1日整併衛生署新竹、竹東兩所署立醫院為其新竹分院及竹東分院,自101年度預算案起亦已編製該兩所分院之分預算。
4.於108年8月及109年7月將新竹分院、竹東分院及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等3家分院整併成1家分院,設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作業基金」,並自110年度起編製新竹臺大分院之分預、決算。
綜上,成大醫院承接斗六分院,實與臺大醫院整併雲林、北護、金山、新竹臺大等各分院情況並無不同,惟成大醫院迄今各年度預、決算皆未編具該分院之分預、決算,未符上開相關法規及本院決議之意旨,允宜比照「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之預算編列方式辦理編製斗六分院之分預算、分決算,俾利對該分院之營運績效考核。
(分機:8659 呂志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