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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基金餘額甚鉅,容有繳庫餘裕,允宜增列繳庫數額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金管基金110年度編列賸餘解繳公庫數10億684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8億684萬元增加2億元(增幅24.79%);另110年底「預計平衡表」預估基金餘額達22億9,347萬8千元。經查:

(一)特種基金賸餘繳庫相關規定

1.預算法第78條:「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應依預算所列,由主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年度決算時,應按其決算及法定程序分配結果調整之,分配結果,應行繳庫數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

2.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1目:「三、營業及信託基金以外特種基金之賸餘分配及短絀填補之項目如下: (一) 賸餘分配:1.填補歷年短絀。2.提列公積。3.撥充基金或解繳國庫。4.其他依法律應行分配之事項。5.未分配賸餘。」

3.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解庫及短絀填補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及第4點第2項:「基金年度預算所列現金解繳國庫,應於該管機關歲入分配預算案內,依以前年度賸餘部分,於1月份分配,當年度賸餘部分,於7月份及12月份各半分配繳現,並由基金主管機關切實督促依期解繳。」、「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年度決算賸餘超過預算部分,列入基金餘額處理,必要時由行政院依規定分配繳庫。」

4.基此,金管基金為特別收入基金,其賸餘固得留存基金運用,亦得依歷年度決算執行情形分配,並視基金運作狀況彈性調整增列繳庫數額。

(二)基金餘額甚鉅,容有繳庫餘裕

觀諸106年度至108年度金管基金執行情形,各年度決算賸餘皆逾預算數(詳表1),悉依預算數解繳國庫,其餘則留存基金,致基金餘額(不含專款專用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預計110年底將逾22億元。扣除留存基金之理財目的長期投資後保守估計,110年度預算案編列109年底預計現金餘額5億6,692萬5千元,如不考慮基金來源收入,逕減除110年度其他計畫以外之基金用途數額1億2,545萬4千元,尚有4億4,147萬1千元,容有繳庫餘裕。

表1 金管基金近年度本期賸餘及繳庫預決算數對照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本期賸餘

預算

816,297

893,632

870,984

858,216

1,021,983

決算

948,599

1,005,118

1,090,645

956,223

NA

解繳公庫

預算

722,482

763,334

798,361

806,840

1,006,840

決算

722,482

763,334

798,361

0

NA

說 明:109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實收數。

資料來源:金管會。

綜上,金管基金110年底預計基金(不含專款專用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餘額甚鉅,扣除留存基金之長期投資,不考慮基金來源收入,逕保守以110年度預算案所編109年底預計現金減除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以外之其他計畫基金用途數額後,仍逾4億元,容有餘裕,宜增列繳庫數額,俾紓解部分政府財政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