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健康安全及對政府政策法規之遵循,臺灣菸酒公司銷售之菸品與酒品須遵守菸酒管理法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提供利害關係人透明清楚產品標示資訊,並推廣理性飲酒訊息,俾確保產品標示與責任,以降低公司違反法規之風險。經查:
(一)產品標示相關規定
查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酒類之警語標示,應以長寬為2.65毫米以上字體於酒品容器最大外表面積明顯處標示清楚。警語標示應以「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飲酒過量,害人害己」、「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或「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警語。
(二)新品包裝高粱酒標示未符法令規定,徒增產品回收與重新上架等支出
臺灣菸酒公司近年來受市場激烈競爭及國人消費偏好轉變等影響,銷售呈衰退趨勢,為強化酒類產品銷售,拓展商品消費族群,與廠商進行異業合作,向其取得圖像授權,自108年3月至109年2月間,得於授權範圍內將布袋戲戲偶部分角色,運用於0.6公升瓶裝台灣啤酒、0.3、0.5及0.75公升玉山台灣高粱酒等商品外觀上,並於臺、澎、金、馬地區全部通路進行販售。
惟該公司於商品設計包裝階段,並未確實審核設計之產品標示內容是否符合法規,即交由隆田酒廠委外印製「玉山台灣高粱酒2019霹靂限量版」商標一批,供玉山臺灣高粱酒酒標使用共27萬6,000張(決標金額16萬8千元),然產品上架後,於108年9月25日接獲通路商統一超商公司反映,高梁酒瓶身之警語標示字體大小皆未達長寬2.65毫米之規定,又0.3公升玉山台灣高粱酒之警語標示與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未符,需將相關商品下架退回,重新加貼符合法規之警語標示並予以上架,除徒增業務人員負荷外,亦衍生產品下架回收及重新上架等支出29萬餘元。
綜上,臺灣菸酒公司銷售商品皆需遵循相關法規揭露產品相關標示,為維護公司專業形象,及避免徒增不必要支出,應加強檢討警語標示之內部控制作業,避免發生類此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