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公司為活化現有資產,導入商業消費及觀光休閒等多元發展,以增裕收益,自100年度起推動花蓮酒廠土地開發再利用投資計畫,復於105年8月經財政部同意停辦在案,該公司重新評估開發方式,業於106年10月24日經第6屆第4次董事會決議採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經查:
(一)花蓮酒廠土地開發再利用投資計畫採設定地上權招商辦理,引進產業類別新增太陽光電設施業
花蓮酒廠土地開發再利用投資計畫用地由財政部於101年度編列預算約3.4億元,以資產作價投資臺灣菸酒公司,並由該公司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用地變更,業於103年12月29日核准,並繳交用地變更回饋金6,845萬2千元,核准地號195-2、195-3、195-216及195-204等4筆土地變更,允許引進住宿及餐飲等產業,並要求該公司於110年底前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倘未如期完成使用,該局將廢止用地變更規劃核准,回復為原「產業用地(一)」,並沒入已繳納回饋金6,845萬餘元。惟該公司表示為配合中央能源政策,於108年12月辦理第1次變更計畫,新增太陽光電設施行業,獲經濟部工業局於109年1月20日同意。
(二)允宜密切掌握得標廠商設施設置進度,俾於核定期限內依計畫內容完成土地利用,以活化土地資產
該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招商作業分別於107年8月29日、12月4日及108年3月15日辦理公告,皆因無投資人遞送投標文件而流標,經該公司洽詢潛在投資人未投資之原因,係因目前花蓮觀光景氣不佳,且基地西側石材資源化處理廠產生噪音及粉塵不利開發所致,109年初獲經濟部工業局核准,引進產業新增太陽光電設施產業別,續於109年5月公開標租予廠商設立太陽光電設施,且依合約規定得標廠商需於110年11月15日前設置完成。依該公司說明得標廠商業於109年10月初將設置計畫書再次送花蓮縣政府審議,囿於經濟部工業局核定該用地應於110年底前取得建物使用執照,亟需密切掌握廠商設施設置進度,俾依核定期限內依規劃完成使用,以活化土地資產。
綜上,臺灣菸酒公司為配合國有土地活化措施,自100年度起推動花蓮酒廠土地開發再利用投資計畫,惟原計畫業已核定停辦,現改採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亟需密切掌握廠商設施設置進度,俾依核定期限內依規劃完成使用,以活化土地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