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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九、竹南啤酒廠推廣中心發售商品兌換券未依規定列帳,亦未將收取現金依限繳庫,另商品抵用券領用與保管作業未盡完善,允宜強化內部控管機制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營業收支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臺灣菸酒公司為發展酒廠文化觀光,以各酒廠獨特之文化故事行銷,俾建立品牌認同辦理,目前經營觀光(啤)酒廠業務者有3家啤酒廠及9家酒廠,其中竹南啤酒廠之產品推廣中心業於104年7月20日通過經濟部觀光工廠認證,且附設之啤酒文物館於105年獲得苗栗縣產業故事館認證標章,廠區內設有菸酒展售區及啤酒文物陳列館等,提供民眾現場參觀、文物導覽及選購公司產品等服務。經查:

(一)竹南啤酒廠觀光工廠營運情形

竹南啤酒廠以啤酒及客家文化為主題成立觀光工廠,配合經濟部地方群聚產業發展計畫,廠區內設有菸酒展售區及啤酒文物陳列館等,提供民眾現場參觀、文物導覽及選購貴公司產品等服務。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推動觀光業務收入介於4,093萬1千元至4,888萬元之間(詳表1)。

表1 竹南啤酒廠觀光收支及人次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次

年度

營收

成本

毛利

參觀人次

104

42,502

36,422

6,080

158,840

105

48,880

41,020

7,860

179,500

106

43,848

37,004

6,844

224,517

107

40,931

33,667

7,264

152,240

108

43,199

35,388

7,811

148,200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菸酒公司提供資料。

(二)發售商品兌換券未詳實列帳及未將收取現金依限繳庫,另商品抵用券領用與保管作業未盡完善

該廠為滿足顧客需求及提升營業績效,發售商品兌換券,及收取民眾清潔費並發放等值商品抵用券,其會計與出納作業規範包括該公司會計制度及各工廠展售(產品推廣)中心標準作業規定三.(四)貨款繳納作業略以,每一正常上班日10時以前將當日前已關帳營業日貨款、報表交予出納人員、會計人員入帳後,將貨款資料上傳總公司;出納人員於下午2點以前,將貨款金額解繳至總公司統收統支帳戶,如貨款總額未達10萬元,至遲於5日內解繳。惟經審計部108年度派員實地抽查發現,推廣中心出售商品兌換券時,未通知會計部門開立傳票以「預收貨款」會計科目入帳,亦未將款項交出納人員於5日內解繳至總公司統收統支帳戶,核與該公司會計制度及各工廠展售(產品推廣)中心標準作業規定未合。

另為吸引觀光遊客造訪,經該公司103年6月10日第11次廠務會議決議,凡參觀團體申請聽取簡報及現場觀摩者,由推廣中心酌收清潔費,可折抵購買推廣中心商品之等值價金。惟經審計部派員抽查後發現,推廣中心印製面額50元及100元之商品抵用券,採自行保管運用方式,其設計為兩聯式(客戶收執聯、存根聯),並有編列序號,惟未依序使用,亦未設置領用紀錄簿妥為管理,隨意堆放辦公室角落;又未留存當日收回商品抵用券(客戶收執聯)及發放紀錄等資料,以致無法核對當日收取清潔費、發送商品抵用券、參觀導覽人數及商品兌換等情形,凸顯內部控制機制未盡完善。

綜上,臺灣菸酒公司竹南啤酒廠產品推廣中心為提升營業績效,發售商品兌換券,及收取民眾清潔費並發放等值商品抵用券,惟商品兌換券未詳實列帳及未將收取現金依限繳庫,另商品抵用券領用與保管作業未盡完善,允宜強化內部控制管理機制,以符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