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經濟作業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部分出租土地長期閒置,另部分園區現況容積率低於法定容積率,為提升土地實質經濟效益,允宜研謀良策改善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經濟作業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俊傑 賴欣憶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4億86萬1千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3億621萬元、廠房租金收入5,293萬7千元、其他建築物租金收入3,958萬8千元及權利金收入212萬6千元),較109年預算數減少258萬2千元。經查:

(一)土地出租率雖逾99%,惟部分已出租土地長期閒置

截至109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園區整體土地出租率雖達99.16%,惟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廠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致土地未全然發揮經濟效益,其中屏東園區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而空置面積達1萬9,576平方公尺(詳表1)。

表1 109年7月底加工出口區園區已出租土地空置情形表

單位:平方公尺

加工出口區名稱

可放租土地

已放租土地

已放租土地空置情形

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

公司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

承租廠址遭污染

合計

楠梓園區

717,393

717,393

-

-

17,637

17,637

高雄園區

513,036

513,036

-

-

-

-

高雄臨廣

88,588

88,588

-

-

-

-

台糖高雄物流園區

79,906

79,906

-

-

-

-

臺中園區

202,076

202,076

-

-

-

-

中港園區

1,213,856

1,207,304

-

-

-

-

屏東園區

721,025

678,099

19,576

-

-

19,576

高軟園區

66,080

66,080

-

-

-

-

中軟園區

41,106

41,106

-

-

-

-

楠梓第二園區

53,593

53,593

-

-

-

-

合計

3,696,659

3,647,181

19,576

-

17,637

37,213

說 明:屏東園區未依建廠計畫期限完工之1萬9,576平方公尺土地為寶O公司承租,該公司因積欠土地租金等費用,由法院執行地上未完工之廠房第1次拍賣。

資料來源: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二)部分園區容積率偏低,影響園區土地利用强度及使用效益

依各園區建築物淨建蔽率及淨容積率,中港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楠梓園區及楠梓第二園區法定容積率亦為300%,符合綠建築等條件可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300%至400%,而在容積總量管制要點發布實施日起2年內完成申請者,得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含允許增加容積率總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520%。臺中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符合條件者最高可達490%;至於高雄園區、高雄軟體園區及台糖高雄物流園區法定容積率均為490%;臨廣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等。

容積率之大小反映土地利用强度及其使用效益,截至108年底加工出口區各園區容積率之現況,除楠梓第二園區因部分個案專案申請容積率至520%,致現況容積率大於法定容積率外,其餘園區皆低於法定容積率(詳表2)。此外,尚有部分園區現況容積率占法定容積率仍低於50%,例如台糖高雄物流園區(27.75%)、中港園區(29.52%)及屏東園區(28.14%),顯示該等園區土地使用效能亟待強化。

詢據加工出口處,該處已積極推動容積率提升方案,除要求新投資案應符合各園區容積率下限外,並針對分期未興建之土地辦理法定空地分割後釋出再招商,以利各園區容積率成長。

表2 截至108年底各園區法定與現況容積率、出租率情形表

園區名稱

法定容積率(A)

現況容積率(B)

使用比率(B/A)

園區出租率

楠梓園區

300%

(容積率超過300%以上者,須負擔回饋,個案得專案申請至490%。)

242.9%

80.9%

100%

楠梓第二園區

300%

(容積率超過300%以上者,須負擔回饋,個案得專案申請至520%。)

464%

154.6%

100%

高雄軟體園區

490%

289%

58.97%

100%

高雄園區

(說明1)

490%

167.04%

34.1%

(若以容積率300%計算,則為55.68%)

100%

台糖高雄物流園區(說明2)

490%

136%

27.75%

(若以容積率300%計算,則為45.33%)

100%

臨廣園區

300%

231.5%

77.17%

100%

臺中園區

300%

(容積率超過300%以上者,須依臺中加工出口區容積總量管制執行要點第四點辦理,最高不得超過490%。)

198.8%

66.27%

100%

中港園區

300%

88.56%

29.52%

99.46%

屏東園區

300%

84.43%

28.14%

100%

臺中軟體園區

340%

334%

98.2%

100%

說 明:1.高雄園區55年12月3日成立當時為勞力密集產業,故興建加工製造之廠房多為2-3樓之建築物,並編訂為乙種工業區法定容積率上限為300%;於86年間高雄市政府劃設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高雄園區由乙種工業區轉為特倉區,同時法定容積率上限亦由300%調整至490%。

2.台糖高雄物流園區之法定容積率調整原因同高雄園區。

資料來源: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

綜上,該分基金整體土地平均出租率高達99%,惟因園區內部分廠商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動工及其他因素,致土地閒置及低度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容待提升。允宜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洽請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以擴大園區土地及廠房之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