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分基金長期發生短絀致累積鉅額短絀,截至108年底累計待填補短絀已達45.73億元,未來恐須折減基金或由公務預算編列填補,且110年度預計短絀將近16.14億元,財務嚴重惡化。茲說明如下。經查:
(一)基金經年發生短絀,且110年度編列業務成本及費用為業務收入之15倍餘
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其中作業基金之業務收支及賸餘部分,對於賸餘(短絀)規定略以:「(一)應依基金設立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二)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惟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87年度起年年發生短絀,106年度至108年度短絀金額均逾5億元且逐年擴大(詳表1),顯與上開作業基金應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餘無絀之規定未合。
表1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6年度至110年度收支及累計待填補短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總收入
總支出
本期短絀
累計待填補之短絀
106
294,632
829,186
-534,554
-3,173,637
107
35,423
688,331
-652,908
-3,826,545
108
56,205
803,186
-746,981
-4,573,526
109
118,311
1,463,341
-1,345,030
-5,918,556
110
118,839
1,733,303
-1,614,464
-7,533,020
說 明:1.108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09年為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2.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自107年度起整併,為利比
較,表列金額係以整併後數字表達。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二)部分業務不具投入產出關係,不符作業基金精神
按作業基金係指政府為提供財物或勞務之目的,通常以收取價款方式收回其成本,供循環運用,而不以營利為目的之業權型基金。查該分基金收入之主要來源為育成中心之營運收入及權利金收入、投融資業務收入、利息收入等。惟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多項中小企業輔導計畫,例如中小企業法規調適及推廣服務計畫、優化中小及新創企業財務環境計畫等項,因該等業務尚無法產生收入以支應其支出,不具投入產出關係,恐有違作業基金付出仍可收回之定義。
(三)基金經年短絀,恐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該分基金自87年度起年年發生短絀,99年度雖以折減基金20億7,173萬1千元填補累積短絀,其後國庫並曾增撥基金2億2,700萬元,供增加基金及填補短絀,截至110年底預計基金餘額雖為93億7,348萬6千元,但尚有累積待填補短絀75億3,302萬元。考量該分基金106年度至108年度每年決算短絀均逾5億元,倘該分基金短絀情形未能有效改善,恐將於近年耗盡。
綜上,該分基金業務成本及費用為業務收入之15倍餘,且部分業務不具投入產出關係,不符作業基金精神,造成連年鉅額短絀,110年底預計累積短絀高達75.33億餘元,已損及財務之健全發展,允宜積極檢討改善,期有效縮減短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