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文化資源場域包含林業發展之林場、聚落、運輸路徑、機具設備、加工製造及管理場站等,其臺灣產業文化類別涵蓋範圍最廣,雖有文化部對符合文資法之相關文化資產進行修復及管理維護,惟因其經費有限,故林務局110年度至113年度將配合辦理「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中長程計畫」,110年度於「林業發展-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計畫項下編列2億5,400萬元,包括業務費7,06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1億8,340萬元。經查:
(一)林務局預計投入經費辦理林業文化資源整合及場域永續經營工作,惟須注意後續民間參與相關規範,以確保林業風貌保存
依據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中長程計畫109年5月間草案說明,將以林業文化資產保存為重點,工作項目包含如下:
1.林業文化資源整合保存整合相關部會資源推動林業文化保存,建置林業文化保存網絡,並擬具其總體發展藍圖。
2.林業文化場域永續經營以林田山、羅東、東勢、嘉義等4林業文化園區,臺北、竹東等2處具潛力林業文化資源點,及花蓮、豐原、嘉義等3處已具文資身分之林業文化資產於地方發展之需求,建構基礎設施與改善景觀風貌。
其中林業文化場域前期將由林務局等機關編列預算辦理基礎設施改善,俟修整維護工程完竣後,再加入民間參與營運,爰林務局宜審慎規劃計畫辦理期程並妥為控管執行進度,以如期進入營運階段,另為避免後續招商出租或OT造成原林業文化風貌消失,允宜妥為規劃相關規範。
(二)為增加林業文化園區收益並確保未來營運收支平衡,允宜積極辦理推廣及宣傳業務,以提高民眾參觀意願
檢視林務局107年度至109年8月底針對林業文化園區(林田山、羅東、東勢及嘉義)投入資源概況及參觀人數與相關收入(詳表1),其中投入經費主要為基本維運管理及部分更新維護工程,可發現4處林業文化園區僅有嘉義稍具收支平衡或有盈餘狀況,且參觀人數較多,其餘則均有待加強,允宜檢討現有推廣措施之成效,並適時調整。復查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中長程計畫草案,其估計產生效益除土地租金、固定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等直接收益,尚包含遊客觀光消費之間接收益,其以107年觀光局調達國內旅遊每人次旅遊平均費用2,203元估算,然依該4處林業文化園區近年度產生收入情形,恐須積極辦理推廣及宣導業務始能達成,允宜審慎評估其可行性,並於後續營運期間加強宣導,以增加民眾參觀意願。
表1 林業文化園區107年度至109年8月底收支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千人次
年度/項目
林田山
羅東
東勢
嘉義
107年度
投入經費
18,829
18,928
5,446
9,506
收入
153
333
0
23,622
參觀人數
121
4,941
141
2,105
108年度
投入經費
43,128
60,810
32,636
30,400
收入
150
346
0
24,929
參觀人數
256
3,767
203
2,195
109年8月底
投入經費
4,763
13,360
5,733
6,471
收入
113
144
0
11,706
參觀人數
123
2,427
113
1,411
資料來源:林務局提供。
綜上,林務局自110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中長程計畫,為如期進入營運階段,允宜妥為規劃及控管計畫執行進度,並及早研擬後續營運期相關規範及推廣宣導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