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及安全環境,形塑前鎮漁港風華再造,漁業署110年度於「漁業發展-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項下編列2億元,包含業務費2,390萬元、設備及投資5,910萬元與獎補助費1億1,700萬元,辦理前鎮漁港深水碼頭新建設計規劃及捐助辦理提升前鎮漁港環境衛生安全及人權照護綜合性工作等。謹說明如次:
(一)前鎮漁港屬第一類漁港,漁業署為其主管機關,於年度預算編列經費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公共設施維護
依據漁港法第4條規定略以,漁港分為第一類漁港及第二類漁港,分別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理,復依漁業署公告「漁港類別及名稱一覽表」,第一類漁港共有9處(烏石、南方澳、八斗子、正濱、新竹、梧棲、安平、前鎮及東港鹽埔),前鎮漁港目前為國內停泊漁船噸級最大,漁獲量最多之遠洋漁港,53年由高雄市政府興建,後經納入第1期及第2期臺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等建設,中央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分別投入3億4,588萬元及2.5億元。
漁業署為建設及維護第一類漁港,於年度預算均編列經費委託各縣市政府辦理公共設施改善及港區淤砂疏竣等,查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105年度至109年度針對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地方政府辦理港區相關經費共編列6億8,229萬9千元委辦費,其中前鎮漁港共編列5,105萬5千元(詳表1),占該期間相關經費7.48%,截至109年8月底已執行事項包含漁港疏浚工程、碼頭鋪面及岸電擴充工程等。
表1 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近年度編列於前鎮漁港之委辦費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辦理事項
105年度
26,630
24,346
前鎮漁港疏浚工程、前鎮漁港西岸碼頭防舷材汰換工程等計畫。
106年度
8,400
8,344
前鎮漁港防舷材汰換工程。
107年度
500
500
前鎮漁港碼頭鋪面改善暨岸電擴充工程。
108年度
1,300
1,300
前鎮漁港碼頭鋪面改善暨岸電擴充工程、前鎮漁港泊區疏浚工程設計監造計畫等計畫。
109年度
14,225
11,584
合計
51,055
46,074
說 明:109年度決算數係截至109年8月底。
資料來源:漁業署提供。
(二)為維護外籍船員權益,允宜儘速規劃辦理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並於建設完工前,積極監督外籍船員岸置所之管理
茲因前鎮漁港部分建物或設施已建置逾50年,爰漁業署依漁港法第6條第1項規定:「第一類漁港之規劃、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漁港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施行。」規劃辦理「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按漁業署提供之資料,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預計執行期間為110年度至113年度,所需經費為50億元(中央政府由交通部、內政部及農委會編列49.1億元及民間參與0.9億元),主要辦理工作為建置多功能水產品物流大樓、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含民間參與)、改善漁業作業碼頭、營造景觀及休憩環境、建設下水道,其中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將提供外籍船員於返港後休息放鬆之處所。
參據監察院107年間糾正案文略以,高雄地方檢察署105年間搜索前鎮及小港2處外籍船員岸置所,查獲81名外籍船員遭非法限制自由,經查該等外籍船員岸置所居住環境不良,無逃生避難設備,不符合建築物使用類別及公共安全規定,且須席地而睡,船員生活空間最擁擠僅0.49坪,遠低於境內聘僱外籍員工陸上居住面積0.968坪之最低標準,嚴重違反人權。為維護外籍船員權益,並避免我國人權形象受損,允宜儘速規劃辦理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有關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建置,並於相關建設未完成前,積極監督外籍船員岸置所管理情形。
綜上,前鎮漁港為由漁業署管理之第一類漁港,自興建以來已逾50年,雖各年度均由該署編列預算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各項公共設施維護及港需淤砂疏竣,然部分建物已老舊,亟待修整,爰該署自110年度起辦理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又監察院曾就前鎮外籍船員岸置所發生外籍船員遭剝削情事提出糾正,為改善外籍船員權益,允宜加速計畫中有關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之建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