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及所屬110年度預算「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內編列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經費216萬9千元。又兩岸業於98年4月26日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就共同打擊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及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等,在民事及刑事領域相互提供協助。經查:
(一)近年度我國報請中國大陸遣送而經中國大陸遣送回台人犯數偏低,致我國人犯潛逃中國大陸者仍多
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5點規定:「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暨該署提供近年度兩岸人犯遣送情形(詳表1),每年我國通報中國大陸遣送我國人犯數均逾百人,其中不乏重大通緝要犯,然每年中國大陸遣送我國人犯數多未及報請人數之半,我國人犯潛逃中國大陸者仍多,如107年度我國報請中國大陸遣送人犯數計88人,中國大陸遣送人犯數為11人;108年度我國報請中國大陸遣送人犯數計108人,中國大陸已遣送人犯數為11人,兩岸間遣送人犯之成效,允有加強改善空間。
(二)兩岸跨境電信網路詐欺案件仍盛行,且跨第三地犯案者亦多,允宜加強合作查緝
參據兩岸近年跨境合作偵辦案件情形(詳表1),除104年度為37件外,其餘年度5件至11件之間,108年度7件,104年度至108年度查獲毒品犯罪件數(人數)分別為4件(23人)、2件(25人)、1件(8人)、0件及2件(11人)。鑒於近年來兩岸跨境電信網路詐欺案件仍盛行,且時有跨第三地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均嚴重影響我國形象,兩岸允有加強合作查緝之需要。惟該署表示,中國大陸自105年起政策緊縮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模式,以往合作環境已面臨挑戰,增加共同打擊詐欺案件困難度。
(三)相較我國協助中國大陸提供犯罪情資,中國大陸對於我國情資協助請求略為消極
兩岸間104年度至108年度雙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及配合提供情資情形(詳表1),每年我國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多數百件,而中國大陸配合提供情資僅數十件,各年度犯罪情資提供件數占總請求件數比率介於5.69%至15.29%之間,配合度顯較消極;另同期間我國配合中國大陸請求提供犯罪情資比率則介於66.23%至145.16%。該署說明因中國大陸單位層級繁複,各地區公安單位配合程度不一,協請查緝資料無法迅速即時獲得回報。兩岸間基於地理及語言文化因素,常有跨境犯罪活動,相互情資即時並有效提供為遏阻犯罪行為之重要關鍵,允宜改善兩岸間犯罪情資協助機制之成效。
綜上,警政署及所屬110年度編列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經費216萬9千元,惟該署允宜積極改善改善兩岸間犯罪情資協助機制,俾提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
表1 近年兩岸跨境合作打擊犯罪情形表 單位:件;人
項目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中國大陸報請我國遣送人犯數
0
0
0
4
2
-重大通緝要犯數
0
0
0
0
2
我國遣送大陸之人犯數
0
0
0
2
2
-重大通緝要犯數
0
0
0
0
2
我國報請中國大陸遣送人犯數
117
161
104
88
108
-重大通緝要犯數
11
13
12
10
8
中國大陸遣送我國人犯數
54
13
13
11
11
-重大通緝要犯數
3
1
4
3
2
案件協查件數
934
892
669
491
512
合作偵辦件數
37
5
10
11
7
合作查獲跨境毒品犯罪案件數與涉案人數
4
(23人)
2
(25人)
1
(8人)
0
2
(11人)
我國請求中國大陸提供犯罪情資件數
598
668
471
350
399
中國大陸依我國請求提供情資件數
80
38
72
36
37
犯罪情資提供件數占總請求件數比率
13.38%
5.69%
15.29%
10.29%
9.27%
中國大陸請求我國提供犯罪情資件數
154
93
66
51
31
我國依中國大陸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
102
93
60
54
45
犯罪情資提供件數占總請求件數比率
66.23%
100.00%
90.91%
105.88%
145.16%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報告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