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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O、辦理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惟裝置比率仍偏低,允宜加強推廣,俾降低火災造成嚴重之損失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消防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消防署及所屬110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5,708萬9千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經費60萬5千元,補助對象為弱勢族群、低收入戶或建築條件或使用易造成火災之高危險場所(如鐵皮屋、老舊或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等),期能降低住宅火災所致人命傷亡。經查:

(一)國內火災事件頻傳,導致民眾生命與財產重大損傷

依據該署統計資料顯示,我國108年度發生火災2萬2,866次,因火災造成150人死亡與478人受傷,房屋及財物損失更高達14億4,220萬5千元;109年截至7月底止亦已發生火災1萬3,931次並造成98人死亡、313人受傷及3億2,842萬1千元財產損失,火災事件頻傳已然成為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之隱憂,實有積極預防及有效控制火災傷害之必要性。

(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提醒與及早反應等功效,惟國內住宅裝置仍有待加強推廣空間

據該署說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偵知煙或熱產生警報聲響之功能,可早期提醒熟睡中或住宅內人員,在火災擴大前自行撲滅或採取逃生、避難行動,具有控制火災擴大及人命傷亡效益。現行每具警報器採購成本約400元,裝設後可使用10年,成本效益佳,參據近幾年國內住宅火災警報器裝置情形(詳表1),住宅裝置比率由103年10.69%增至109年7月61.09%,實際裝置戶數280萬2,667戶,未裝設戶數仍達178萬4,967戶,允宜加強推廣,提高住宅裝置普及率。該署表示已陸續透過短片及海報宣導、設置專區網頁與廣播電台講解等管道推廣,並將與廠商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洽商擴增販售通路事宜,期能提高民眾購買便利性。

綜上,消防署及所屬110年度辦理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預算5,708萬9千元,惟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提醒與及早反應等功效,而截至109年7月底尚有178萬餘戶尚未裝設,鑑於火災傷亡層面廣,允宜加強推廣民眾認知與裝設,俾降低火災可能導致之嚴重損失。

表1 近年國內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情形表 單位:戶;%

年度

應設置戶數

實際裝設戶數

設置比率

103

4,342,356

464,031

10.69

104

4,509,875

694,559

15.40

105

4,518,328

919,200

20.34

106

4,473,694

1,076,079

24.05

107

4,669,462

1,943,674

41.63

108

4,665,670

2,480,591

53.17

109

4,587,634

2,802,667

61.09

說 明:1.109年度資料係截至7月底數據。

2.應設置戶數係內政部戶政司統計之縣市總戶數減機關列管之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集合住宅戶數。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本報告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