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署110年度預算案於「役政業務」工作計畫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對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者,施以輔導教育及為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與防範自殺發生,辦理轉介諮商輔導,及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所需業務費357萬2千元。經查:
(一)替代役係擔任需用機關輔助性工作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替代役,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或於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從事科技、產業研究發展或技術工作。」替代役役男所擔任之輔助性工作,指服勤單位之經銓敘合格實授該管公務員,將特定之職務轉給替代役役男,以協助該管公務員達成行政上任務,而執行該項職務時應符以下要件:A、非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公權力。B、無獨任或決定之權限。C、受該管公務員之指揮、監督、管理從事助手之勤務工作。爰此,替代役係擔任需用機關輔助性工作。
(二)替代役役男之服勤管理情形
現行替代役役男分發需用機關後之管理,係由各需用機關依業務需要訂定服勤管理要點,如有違反情事,得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依規範予以懲處;另如有犯罪事實,除移請司法機關偵辦外,視情節輕重為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及輔導教育等相關之懲戒處分,如達停役標準時,則停服替代役。另役政署訂有「替代役業務聯合訪視實施計畫」,每年進行評鑑,並將評鑑結果納為下年度分配替代役役男員額之重要參考依據;且必要時將指派駐區督察會同需用機關,定期或不定期赴服勤單位訪視,如確有管理不當之單位,則可暫緩分發迄管理工作改善止,管理人員如有不當,則由服勤單位予以懲戒。
(三)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逐年上升,允宜加強管理
役政署105年度至108年度替代役役男於服勤單位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次數18次至34次之間,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發生9次,惟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自105年度之0.11%,上升至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0.28%,呈現逐年上升之趨勢(詳表1),其中以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最多,替代役雖係執行輔助性職務,然各機關共同性行政工作,如協助收發文、公文傳遞、檔案及文書處理、執勤等工作,均可能接觸民眾私有資料或機關重要資料,抑或與機關形象相關,故替代役役男之管理不容忽視。
綜上,役政署辦理替代役管理業務,惟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逐年上升,允宜加強管理。
表1 105年度至109年8月底止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情形表 單位:人;次;%
年度
替代役男總數
發生次數
發生率
分屬類別
105
29,367
31
0.11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擅離職役等。
106
21,966
34
0.15
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之指揮、管教、擅離職役等。
107
12,474
22
0.18
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之指揮、管教、擅離職役等。
108
7,546
18
0.24
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之指揮、管教、擅離職役等。
109
3,158
9
0.28
公共危險罪、擅離職役等。
說 明:1.替代役男總數係各年度總入營人數不含警大專梯次。
2.109年數據係截至8月底止。
資料來源:役政署提供,本報告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