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漁業發展基金
日期:109年11月
報告名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漁業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為促進漁業發展,漁業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政府應設置漁業發展基金,嗣經行政院重新分類整併後於92年度將該基金改隸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謹就110年度預算相關問題評析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