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國發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資金以投資方式共同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期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經查:
(一)110年度預算案未敘明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基金預計投資額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自105年7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通過施行後受理申請,投資標的以成熟期企業為主。105年度預算由國發基金各項投資中之資通訊產業、綠能與環保產業、生技醫療業等預算支應;106年度預算規劃投資112億元;107年度預算於「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明細表」說明: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預計舉借長期借款476億元,分4年動撥,並預計舉借110億元;108至110年度預算案則均未敘明預計投資額。
(二)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迄109年6月底實際投資11家公司共40億元
據國發基金提供資料,截至109年6月底止,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已投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詳表1),合計投入40億1,992萬2千元;另有3家公司之投資案已核准未撥款(詳表2),其中群曜公司因未接受國發基金撥款條件,已撤案。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推動狀況與原規劃相較仍有相當差距,據說明:已持續追蹤投資進度外,並透過建立案源搜尋機制及提供企業經營輔導,未來將持續加強投資能量及擴大案件來源,積極提升投資效益。
表1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截至109年6月底實際投資情形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被投資公司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國發基金
持股比率
名稱
產業別
投資金額
撥款年月
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紡織業
1,488,000
106.6
8.86%
三顧股份有限公司
生技業
99,972
107.1
4.79%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太陽能
1,442,640
107.10
6.64%
雃博股份有限公司
生技業
132,600
107.10
5.95%
東貝股份有限公司
光電業
104,500
108.1
2.83%
兆遠股份有限公司
光電業
204,960
108.5
10.13%
龍德股份有限公司
造船業
100,080
108.7
7.94%
益得股份有限公司
生技業
111,070
108.12
5.77%
百德股份有限公司
機械業
65,000
109.3
2.96%
庫幣科技有限公司
區塊鏈
151,100
109.3
12.72%
炳碩股份有限公司
生技業
120,000
109.5
8.90%
合計
4,019,922
-
-
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提供。
表2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截至109年6月底已核准尚未投資案件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被投資公司
國發基金
名稱
產業別
預計募資
總額
預計投入金額
預計持股
比率
核准投資
日期
預計撥款
日期
群曜股份有限公司
生技業
315,000
133,000
未定
107.2.1
已撤件
強方股份有限公司
化學品相關製造業
600,000
160,000
19.49%
108.5.28
-
世豐股份有限公司
水力
電能業
1,620,000
552,000
20.00%
108.12.30
於109.7.31撥款
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提供。
(三)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惟宜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及具發展潛力公司,並宜強化監督機制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成立後,國發基金106年6月參與如興公司現金增資案,然該公司經營不善,董事會107年3月21日決議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107年10月參與投資聯合再生能源公司,108年7月旋即宣布縮減電池產線及大幅裁員減薪,且108年發生鉅額虧損;108年1月投資東貝公司取得2.83%股權,108年9月經媒體報導傳出該公司財務吃緊,提出紓困申請,國發基金雖提出澄清說明,然109年4月東貝公司即因涉嫌財報不實,董事長及發言人遭收押禁見,9月28日該公司公布108年發生高達73億元之鉅額虧損,及會計師無法表示意見與淨值為負數,證券交易所公告該公司將於11月10日終止上市等,一再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
國發基金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尤其中美貿易戰、科技戰及肺炎疫情促使全球產業鏈調整、重組加速展開,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已刻不容緩,惟運用國家資源投資應謹慎為之,除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具發展潛力公司外,並強化監督機制,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依期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標,並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以杜絕外界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
綜上,國發基金105年7月匡列千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惟迄109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1家公司共投入40億元,進展與預期尚有相當差距,且部分投資案件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鑑於中美貿易戰、科技戰及新冠肺炎疫情促使全球產業鏈之調整、重組加速展開,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已刻不容緩,該基金允宜以積極態度持續推動,惟宜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及具發展潛力之投資對象,並強化監督機制與適時揭露完整資訊,以杜絕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