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方創生與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事業之投資申請情形仍未盡理想,允宜加強辦理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國發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該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執行期間3年。據說明:108至110年度國發基金所出投資均由創業投資事業額度支應,110年度創業投資事業預算數30億元。
國發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主要目的在於加強與民間合資成立創投資金,投資於有助於優化地方產業發展,鞏固地方就業機會,推動地方品牌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機能及環境等相關事業,及促進環保及文化發展,協助弱勢團體生計,或提升有助於社會、人文或科技等公益發展等產業,該要點於108年1月28日通過施行日起即受理申請,惟迄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於109年3月洽詢該方案,目前正在進行募資規劃,預計於109年第3至4季送件。鑑於該要點執行期間僅有3年,目前申請情況未盡理想,允宜審酌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
綜上,國發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3年,惟迄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洽詢,申辦情形未盡理想,允宜結合其他投資或融資等相關措施加強對地方創生及社會相關企業之資金挹注,俾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並營造有利於社會企業創新、創業、成長與發展之生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