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基金110年度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係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經查:
(一)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辦理經過及融資範圍
1.94年3月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離島建設業務檢討及改進方案」,並對基金運用提出:「加強規劃投資及融資等收益性運用項目,使財源付出後仍可收回,俾使離島建設基金可循環應用。」經考量申貸者有未能還款風險,離島基金前依本院決議於98年8月底終止辦理並收回剩餘款。
2.99年10月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第25次會議討論通過復辦該貸款計畫案;為擴大融資財源,結合離島建設基金與銀行按1:3搭配比例共同出資辦理,針對業者取得土地、廠房、增購(建)置設備、營運週轉金等提供資金協助。
3.依「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規定,融資範圍包括:(1)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2)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7條第2項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3)符合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
(二)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僅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均無執行數
該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除於98年運用離島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詳表1),據說明係離島地區氣候、地理條件特殊,市場規模有限及銀行授信保守,及部分案件經銀行評估後,未與基金搭配出資,全數以自有資金核貸所致。為鼓勵民間企業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活絡當地經濟,允宜持續推動貸款計畫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
綜上,該基金自95年度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推動迄109年8月底,僅於98年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允宜持續積極推動該項業務計畫,協助民間企業順利取得融資,從事離島開發建設,以活絡當地經濟,增進民眾福利。
表1 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歷年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95
1,700,000
0
103
300,000
0
96
1,700,000
0
104
75,000
0
97
1,500,000
0
105
15,000
0
98
1,500,000
7,000
106
25,000
0
99
0
0
107
20,000
0
100
1,500,000
0
108
20,000
0
101
1,500,000
0
109
20,000
0
102
500,000
0
110
20,000
-
說 明:109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
資料來源:離島基金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