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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95年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惟迄109年8月底僅以基金資金貸放1案,允宜賡續積極推動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離島建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離島基金110年度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係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經查:

(一)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辦理經過及融資範圍

1.94年3月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離島建設業務檢討及改進方案」,並對基金運用提出:「加強規劃投資及融資等收益性運用項目,使財源付出後仍可收回,俾使離島建設基金可循環應用。」經考量申貸者有未能還款風險,離島基金前依本院決議於98年8月底終止辦理並收回剩餘款。

2.99年10月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第25次會議討論通過復辦該貸款計畫案;為擴大融資財源,結合離島建設基金與銀行按1:3搭配比例共同出資辦理,針對業者取得土地、廠房、增購(建)置設備、營運週轉金等提供資金協助。

3.依「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規定,融資範圍包括:(1)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2)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7條第2項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3)符合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

(二)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僅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均無執行數

該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除於98年運用離島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詳表1),據說明係離島地區氣候、地理條件特殊,市場規模有限及銀行授信保守,及部分案件經銀行評估後,未與基金搭配出資,全數以自有資金核貸所致。為鼓勵民間企業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活絡當地經濟,允宜持續推動貸款計畫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

綜上,該基金自95年度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推動迄109年8月底,僅於98年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允宜持續積極推動該項業務計畫,協助民間企業順利取得融資,從事離島開發建設,以活絡當地經濟,增進民眾福利。

表1 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歷年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95

1,700,000

0

103

300,000

0

96

1,700,000

0

104

75,000

0

97

1,500,000

0

105

15,000

0

98

1,500,000

7,000

106

25,000

0

99

0

0

107

20,000

0

100

1,500,000

0

108

20,000

0

101

1,500,000

0

109

20,000

0

102

500,000

0

110

20,000

-

說 明:109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

資料來源:離島基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