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255億8,814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246億4,814萬7千元,增幅約26.22倍,主要係公庫撥款收入。經查:
(一)基金收入之相關規定
1.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2.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12條第2項:「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臺幣400億元,其來源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分10年編列預算撥入。二、縣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三、基金孳息。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五、其他收入。」
(二)歷年基金來源主要係國庫撥款收入,允宜積極拓展其他財源
花東基金係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於101年設置,110年度由國庫再撥入255億8,214萬7千元後,已依前開條例分10年撥足400億元基金總額;截至110年底止,累計基金來源400億3,107萬1千元,其中國庫撥款收入400億元,占基金來源99.92%,利息收入與收回計畫結餘款、違約罰款收入等其他收入合共3,107萬1千元,約占0.08%(詳表1)。
表1 花東基金歷年基金來源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國庫撥款收入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合計
101
4,000,000
0
0
4,000,000
102
2,500,000
0
0
2,500,000
103
2,300,000
0
0
2,300,000
104
276,000
0
364
276,364
105
1,212,200
28
2,298
1,214,526
106
1,147,953
11
2,824
1,150,788
107
1,044,200
21
7,434
1,051,655
108
997,500
48
12,043
1,009,591
109
940,000
0
0
940,000
110
25,582,147
0
6,000
25,588,147
合計
40,000,000
108
30,963
40,031,071
說 明:108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09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花東基金提供。
花東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編列公庫撥款收入255億8,214萬7千元及預計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600萬元,至於拓展其他收入之規劃,詢據該基金表示:經濟部已於108年10月修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實施要點」,目前該部刻正委託辦理案源開發中,因預期花東地區中小企業規模較小,投資案輔導期間較長,預計投資2至3年後營運穩定始有投資收益,爰110年度預算案並未編列收入,此外,目前尚無其他拓展收入規劃。
綜上,花東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由國庫撥入255億8,214萬7千元後,已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分10年撥足400億元基金總額,惟歷年該基金實際收入主要來自國庫撥款,其他收入比重甚微,該基金目前正由經濟部委託辦理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案源開發中,預期2至3年可獲得投資收益,允宜積極推動,並宜持續規劃其他拓展財源方式,俾利協助花東地區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