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債務基金110年度預算案之「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所示,為加強債務管理功能與增進償債能力,中央政府於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引用現代化債務管理觀念,並考量代際負擔公平原則,依公共債務法第11條規定設置該基金,並得辦理償還到期債務、提前償還一部或全部之債務及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等財務運作之相關業務。經查:
(一)近10年(99年12月31日至109年10月31日)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增加7,223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上升2.7萬元
據國庫署公布之「最新國債訊息」,截至99年12月31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未滿1年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分別為4兆4,735億元、2,400億元,合計4兆7,135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0.4萬元;迄至109年10月31日,長、短期債務分別為5兆3,808億元、550億元,合計5兆4,358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3.1萬元,近10年增加債務7,223億元或15.32%,平均每人負擔債務上升2.7萬元或13.24%,未償債務餘額仍持續攀升。
(二)債務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依據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債務基金收入來源包括:1.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所編列債務之償還、2.收回逾法定期限不再兌付債券之本息、3.本基金之孳息及運用收入、4.其他有關收入等4項。同辦法第9條規定,債務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惟目前主要以發行公債、國庫券或向金融機構舉借等方式,籌措資金供償還舊債或作舊債轉換為新債之用,尚未曾購買其他短期票券。
(三)108年度財務操作節省債息數為近10年新低,且自105年起,未進行債務、公債及國庫券相關之研究
108年度債務基金僅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50億元,節省0.23億元利息支出,為近10年新低(詳本報告第3題),惟據該基金109年8月所提「提前償還債務財務運作檢討報告」中揭露「我國游資充沛,債務提前償還作業須同時考量稅款入庫及審酌當時借款標的等辦理,實務上極具挑戰性」、「公債及國庫券標售利率處於相對低檔,市場殖利率相對以往年度發行之債券票面利率為低(即公債價格上升),且買回係採公開標購方式辦理,債券市場持債者多持惜售心理,操作提前買回公債成本上升且不易執行,故提前償還債務原則上以償還借款為主」。
由此可知,現行公債及國庫券設定之條件及標售方式,導致二者一經標售便不易買回,造成債務基金財務操作之限制,然詢據債務基金表示,自105年迄今,尚無進行債務、公債及國庫券等相關研究。基此,債務基金允宜針對我國國情,適時針對債務管理措施、公債及國庫券發行條件、發行政策等層面進行研究,俾使該基金除辦理例行性償還到期債務業務外,亦可透過靈活運用債務管理措施及優化調整公債及國庫券發行條件等方式,隨時得以辦理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之債務,或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等財務運作,提高財務運作效能。
綜上,近10年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增加7,223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亦上升2.7萬元,債務仍持續攀升,又債務基金108年度囿於公債及國庫券買回不易,僅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50億元,節省0.23億元利息支出,為近10年新低,且自105年迄今,尚無進行債務、公債及國庫券等相關研究。爰此,債務基金允宜針對債務管理措施、優化調整公債及國庫券發行條件等層面,適時進行研究,俾供債務管理政策之參據,以提高財務運作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