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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之經費主要係用於逐步汰換矯正機關老舊設備,並提升用水品質,允宜切實控管執行進度,俾如期如質完成 日期:109年11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近年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之經費主要係用於逐步汰換矯正機關老舊設備,並提升用水品質,允宜切實控管執行進度,俾如期如質完成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矯正基金110年度於附錄之「改善收容人醫療、生活設施及技訓設備專案明細表」共列1億7,777萬4千元,其中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部分之經費計1億6,981萬1千元(包括非業務資產1億46萬7千元、遞延費用6,898萬1千元及修理保養及保固費36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762萬9千元(增幅11.01%)。為提升收容人人權,近年度各監所逐步汰換部分老舊設備,並辦理相關工程,故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將較往年增加,謹說明如下:

(一)改善收容人醫療、生活設施及技訓設備案之源起及近年法令修正概況

法務部91年1月部務會報部長指示:「本部監所作業基金累積金額已逾新臺幣30億餘元,依部頒『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僅用於擴充及改良各項作業設備,用途僵化、缺乏彈性,致使龐大資金閒置而無法作有利於收容人的使用,希研議放寬,使該筆款項得用於收容人醫療品質或有關福利措施,以濟公務預算之不足。」嗣91年9月24日修正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增列基金之用途得支應收容人技能訓練支出,暨補助收容人醫療及生活設施支出;又配合本院審查92年度該基金預算案所提附帶決議,93年度起將原由公務預算編列之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經常性費用,悉數移由作業基金編列。

依據109年1月15日修正前之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外役監條例及保安處分執行法等相關規定,該基金年度賸餘應循預算程序以30%充作改善受刑人生活設施之用。而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監獄行刑法第37條第1項及羈押法第30條規定,改善受刑人及被告生活設施經費將改由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之作業賸餘撥充之,並自同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102年度至108年度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概呈增加趨勢

揆102年度至108年度矯正基金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編列及執行情形(詳表1),各年度原編預算數自3,865萬元增為9,696萬元,增加5,831萬元(增幅150.87%);如加計上年度轉入數及先行辦理數,同期間各年度之可用預算數自3,957萬5千元增為9,780萬1千元,增加5,822萬6千元(增幅147.13%),其間雖略有波動增減,惟整體而言,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仍概呈增加之勢。檢視其執行情形,其間除106、107年度因獲社會捐款挹注致決算數較低外,102年度至108年度決算數自3,537萬1千元增為9,220萬6千元,增加5,683萬5千元(增幅160.68%)。

(三)110年度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主要用於辦理矯正機關自來水改善工程及汰換老舊加熱設備

洽據矯正署表示,110年度編列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總計1億6,981萬1千元,主要包括:辦理桃園監獄等9所矯正機關汰換老舊燃燒加熱設備計畫,以符合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9月19日訂定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辦理桃園女子監獄等13所矯正機關自來水設施改善工程,以達成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推動矯正機關全面使用自來水之目標;另辦理臺東監獄之炊場整修工程等(詳表2)。

綜上,部分矯正機關因建築年代久遠,原有設備已不堪用或難符現代社會生活所需,故有多項基礎工程(如天然氣及瓦斯管線及鍋爐設備、自來水設施等)亟待改善或建置,為此,矯正署規劃分年辦理各項工程,致矯正基金近年度用於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之經費增加。為使各監所相關設施可符合現行環境保護法規,並達成維護收容人人權及基本生活需求之目標,允宜落實控管各項工程進度,俾如期如質完成。

表1 102年度至110年度矯正基金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編列及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上年度轉入數(A)

預算數

(B)

先行辦理數(C)

可用預算數(A+B+C)

決算數

執行率

102

925

38,650

-

39,575

35,371

89.38

103

-

40,595

19,320

59,915

51,871

86.57

104

1,187

43,139

19,377

63,703

47,531

74.61

105

3,040

43,136

57,193

103,369

89,344

86.43

106

6,274

97,861

21,888

126,023

45,203

35.87

107

841

68,555

-

69,396

37,604

54.19

108

841

96,960

-

97,801

92,206

94.28

109

1,827

150,658

-

152,485

43,988

28.85

110

-

169,811

-

169,811

-

-

說 明:109年度決算數為統計至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署。

表2 110年度矯正基金改善各監所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編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數

辦理機關

備註說明

汰換老舊燃燒加熱設備計畫

72,977

桃園監獄、雲林第二監獄、嘉義監獄、臺南監獄、明德外役監獄、屏東監獄、嘉義看守所、臺南看守所、屏東看守所

因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19日訂定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鍋爐廢氣排放標準,及監察院107年8月16日院台司字第1072630222號函文,針對雲林監獄重油外洩案提出糾正,要求妥處有關矯正機關炊場鍋爐設備汰換需求及後續因應辦理情形,爰本項目列為優先辦理執行,經通案調查並綜整規劃後,擬採逐步汰換原則循預算程序納入本基金預算分年編列。

自來水改善工程

90,394

桃園女子監獄、新竹監獄、彰化監獄、臺南監獄

高雄監獄、臺東監獄、花蓮監獄

宜蘭監獄、新店戒治所、臺東戒治所、泰源技能訓練所、岩灣技能訓練所、嘉義看守所

我國近年對於收容人生活處遇日漸重視,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亦決議推動矯正機關全面使用自來水,以改善收容人基本生活條件。爰此,矯正署陳報「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收容用水改善計畫」(109年-113年),經費計3億3,707萬4千元,經行政院核復原則同意,惟自來水設施改善所需經費1億6,928萬9千元請評估由本基金支應之可行性。案經矯正署審慎評估後,除未成立作業基金之少年矯正機關,受限於國有財產法「管用合一」之規定,改善自來水設施所需經費應回歸公務預算支應外,其餘矯正機關均符合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之用途,擬循預算程序納入作業基金預算分年編列。

炊場整修工程

6,440

臺東監獄

臺東監獄炊場整修工程原提報公務預算110年度中程概算需求688萬1千元,惟行政院並未核列是項預算,並建議改由本基金支應。爰依上開建議,納編110年度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預算,復經該監檢討所需經費修正為644萬元。

說 明:本表含遞延費用。

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