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以下簡稱農退條例)於109年6月10日總統公布,預計於110年1月1日施行。勞保局110年度新增預算1億3,431萬7千元(包括「一般行政」1億3,218萬6千元及「退休金業務」213萬1千元);基金運用局新增預算數916萬2千元(包括「一般行政」873萬8千元、「基金運用業務」42萬4千元),合計數1億4,347萬9千餘元。經查:
(一)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新增農民退休儲金,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爰參考勞工退休金等相關制度,訂定農退條例,設立農民退休儲金(以下簡稱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由農民與政府共同提繳農退儲金,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將來老農津貼及農退儲金即共同構成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制度。
農退條例施行後,對於未滿65歲之農保被保險人,且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採自願方式向農保投保之基層農會申請提繳農退儲金。農民依規定提繳後,政府將按月提繳相同金額存入農民之退休儲金個人專戶中,農退儲金之運用,不低於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農民年滿65歲得請領退休儲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及利率等計算所得之金額,按月定期發給。
(二)按農退條例第5條規定,農退儲金之收支、保管等業務,委託勞保局辦理
按農退條例第5條規定,農退儲金之收支、保管等業務,委託勞保局辦理。農民退休基金(以下簡稱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等業務,委託基金運用局辦理。
勞保局依據農退條例第8條第2項、第10條、第15條及第19條等規定,辦理本項業務工作內容包括:配合研擬相關法令及業務執行規劃、提(停)繳申報及提繳率調整之處理、提繳費之計算與更正、行政執行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欠費核報註銷事項、請領退休儲金之審核及核付、代收及轉帳扣繳事故處理、退休儲金收繳處理、銷帳及退費作業處理、專戶收益計算及分配、核發案件資金調度及主管機關相對提繳金額請撥事項、資金移撥基金運用局事項及相關會計報表與預決算編製等業務。
勞保局109年度開始辦理農退儲金業務所需經費總計1,117萬9千元,其中由勞保局年度預算內調整容納676萬3千元,餘不足部分441萬6千元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110年度預算數1億3,431萬7千元。
(三)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等業務,委託基金運用局辦理
基金運用局負責農退基金之資產配置、投資運用、風險控管、業務稽核等業務;相關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基金之收支運用與其積存金額及財務報表,由運用局按月陳報主管機關。截至109年7月底,所需行政經費刻正循預算程序辦理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尚無執行數,110年度公務預算數916萬2千元,另農退基金編列投資業務成本-手續費2萬3千元;本項業務預計於110年度開始施行,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於109年度開始辦理前置作業,允宜加強機關間溝通協機制,俾利相關業務順利推動。
綜上,農退條例於109年6月10日公布,預計於110年度開始施行,未來農退儲金之收支、保管等業務,委託勞保局辦理,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等業務,委託基金運用局辦理,並自109年度始辦理相關前置作業,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對於本項新增計畫允宜審慎規劃,並加強跨機關之溝通協調機制,俾利農退儲金相關業務之推展。
表1 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辦理農退儲金作業110年度預算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用途別科目
勞保局
基金運用局
小計
一般行政
退休金業務
小計
一般行政
基金運用業務
合計
134,317
132,186
2,131
9,162
8,738
424
人事費
15,000
15,000
8,000
8000
0
業務費
7,927
5,796
2,131
1,162
738
424
設備及投資
111,390
11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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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保局、基金運用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