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0年度「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之經費130萬6千元。
經查:
(一)住院醫師於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允宜加強宣導並搭配專案檢查機制,以利瞭解業務推動情形
醫師納入勞基法及勞動權益確保事宜,經勞動部與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協調推動,勞動部於108年3月12日公告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因應住院醫師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及自同日起指定為該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為協助及督促醫療院所落實法律遵循,該部訂定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監督輔導及檢查處理原則,運用說明、宣導會方式持續推動宣導工作,並配合勞動條件監督輔導及檢查等多元政策工具,俾使其確實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
勞動部已於108年針對全國「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能僱用住院醫師者)之醫療院所(計113家),完成實施法遵訪視,並辦理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相關座談會計3場。109年度實施「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執行50場,將於10月起執行。
另有關醫療院所勞動條件檢查情形與違規事項部分,自108年9月1日至109年7月底為止,全國針對醫療院所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426家,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計77家,違法態樣主要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及每七日中未有二日之休息。前揭檢查並非針對住院醫師為對象之查核,有鑑於住院醫師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醫療院所相關缺失不少,勞動部對於醫療院所專案檢查宜將住院醫生是否符合勞基法規範納為重點項目,俾利瞭解實施情形。
(二)主治醫師因工作態樣關係,納入勞基法尚未取得共識,允宜持續溝通,以維勞動權利
主治醫師因各科別工作態樣多元、自主性高,各界尚未達成共識,衛生福利部刻正透過修正醫療法,保障未納入者之勞動權益,勞動部將配合該部就受僱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議題,與相關團體持續溝通,俾利保障渠等人員勞動權益。
綜上,住院醫師已於108年9月1日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允宜加強宣導,並藉由專案檢查機制,提高醫療院所配合相關法規,以確保住院醫師之勞動權益;另有關主治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乙節,允宜持續洽商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協調處理,循序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