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非典型人力達正式人力之3.13倍,允應參照本院決議持續檢討人力運用配置,並建立控管非典型人力之合理機制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勞動部主管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勞動力發展署110年度預算案人事費編列10億3,086萬5千元。經查:
(一)本院決議
勞動力發展署因業務所需,分別於公務預算及就業安定基金中,除正式人力外,進用為數眾多之勞務承攬人力等非典型人力,另就業安定基金尚進用臨時人員。
本院近年來於審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預算案時,均做成應全面檢討人力運用配置,研訂適當控管機制,將編制外人力均納入管理之決議,該署回復略以,持續辦理業務檢討,以調整配置人力,惟面臨持續新增業務,現行人力實難負荷,並已多次及適時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爭取提高公務人員比例,以利各項業務之推動。準此,勞動力發展署應依本院決議檢討非典型人力運用,並積極研擬改善方案。
(二)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非典型人力達正式人力之3.13倍
110年預算案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正式人力1,005人,加計辦理就業安定基金業務29人,合計1,034人;而以公務預算及就業安定基金支應非典型人力各為56人及3,178人,合計3,234人,包括臨時人員1,175人及勞務承攬人力2,059人(詳表1),達正式人力之3.13倍。
表1 110年度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含基金)人力運用概況表
單位:人
預算編列處
正式人力
非典型人力
臨時人員
勞務承攬
派遣人力
合計
公務預算
1,005
0
56
-
56
就業安定基金
29
1,175
2,003
-
3,178
合計
1,034
1,175
2,059
-
3,234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綜上,政府機關運用人力雖力求精簡化及彈性化,然過度仰賴非典型人力辦理常態性工作,易影響機關長期業務之運作,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運用非典型人力之比例甚高,允宜參照本院決議全面檢討人力資源配置,建立非典型人力之控管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