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署110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計畫項下編列「關懷照顧未加保職災勞工及其家庭,辦理職災個案慰助服務」所需經費1,300萬元,經查:
(一)103至107年度未加保職災死亡勞工家屬慰助金案件數逐年增加,惟108年度雖有趨緩,惟仍較106年度以前高
職業安全衛生署為照顧未加保之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家屬之生活,依「勞動部辦理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家屬慰助注意事項」第1點及第3點規定,發給每名職災死亡勞工家屬慰問金10萬元。揆該慰問金歷年實際案件數及預決算情形(詳表1),103至107年度未加保職災死亡勞工家屬慰助金案件逐年增加,且因各年度預算並未依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致104年度至107年度預算均不敷而需辦理經費流用、動支第一預備金或第二預備金支應。
據該署表示,係因近年來政府財政困窘,職災死亡個案家屬慰問金業務亦逐年經費遞減所致,為避免類此預算不足情事一再發生,爰108年起是項預算每年編列1,200萬元以符業務實際需求,110年度編列1,300萬元。
表1 歷年未加保重大職災罹災勞工家庭慰問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
年度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預算數
12,000
9,200
9,900
9,000
8,400
12,000
12,000
13,000
決算數
11,800
11,200
11,800
11,700
14,900
13,900
5,600
-
實際件數
118
112
118
117
149
139
56
-
資料來源: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109年度決算數統計至9月底止。
(二)允宜落實未加保職災死亡案件後續追蹤控管機制,俾強化對勞工之保障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等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同法第43條規定,違反第37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審計部查核108年1至7月份核發未加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案件共79件,未加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案件,應加入勞工保險而未加入者13件,其中已依規定裁罰9件,其餘4件尚未依規定妥處。
另審計部於108年度審核報告亦針對核發未加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案件,事業單位或未依限主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或職災死亡勞工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保險局亦未依規定落實裁罰等提出意見,促其改善。復以職安署核發未加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案件近年來增加不少,允宜落實是類案件調查及後續追蹤控管機制,俾利強化對勞工之保障。
綜上,職安署110年度編列1,300萬元辦理關懷照顧未加保職災勞工及其家庭,辦理職災個案慰助服務,近年來領取是類慰助金案件數呈逐年增加趨勢,且事業單位或未依限主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或職災死亡勞工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保險局亦未依規定落實裁罰案件,允宜落實是類案件調查及後續追蹤控管機制,俾利強化對勞工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