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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允宜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即時提供庇護就業職缺及媒合機制,俾利身心障礙失業者獲得就業之保障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就業安定基金110年度「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之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3億1,022萬元。經查:

(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補助經費逐年攀升

為協助地方政府提供並建構完善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勞動部訂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補助項目包括庇護工場營運所需之裝潢與設備費及其汰換維修費、房屋(土地)及車輛租金、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就業服務督導費、產品行銷宣導及專家諮詢與交通費、行政費及庇護性就業者健保費雇主負擔費用等,並依地方政府轄區身心障礙者人數及財源狀況採部分補助原則。

勞動部近年來補助該計畫經費逐年增加,110年度編列3億1,022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幅達19.53%,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幅52.22%(詳表1)。

表1 106-11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預算執行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經費

預算數

205,506

195,018

223,970

259,528

310,220

執行數

173,681

181,070

203,801

84,542

-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提供,109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

(二) 108年身心障礙失業者庇護職缺數達90人,允宜提供必要協助

依據勞動力發展署統計資料顯示,108年底身心障礙失業者共計1萬9,018人、需要提供庇護性就業比率1.2%、庇護性職缺需求225人,可提供庇護性職缺數2,059人,在職庇護性員工數1,969人及庇護性職缺空缺數為90人(詳表2)。勞動力發展署允宜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庇護職缺需求通盤調查,即時協助提供庇護就業職缺及媒合機制,俾利身心障礙失業者獲得就業之保障。

表2 108年身心障礙失業者庇護職缺需求情形表

單位:人;%

地區別

身心障礙失業者A

需要提供庇護性就業比率B

庇護性職缺需求C=A*B

可提供庇護性職缺數D(註2)

在職庇護性員工數E

庇護性職缺空缺數F=D-E

新北市

2,227

1.1%

24

516

506

10

臺北市

1,314

1.0%

13

586

577

9

桃園市

2,358

2.0%

47

85

81

4

臺中市

2,301

1.0%

23

116

110

6

臺南市

1,736

0.9%

16

49

43

6

高雄市

1,844

1.4%

26

144

141

3

北部

2,121

1.0%

21

136

127

9

中部

1,665

1.1%

18

170

160

10

南部

2,074

1.2%

25

155

138

17

東部

1,378

0.8%

11

84

68

16

金馬

-

-

-

18

18

0

總計

19,018

1.2%

225

2,059

1,969

90

說 明:「身心障礙失業者」、「需要提供庇護性就業比率」依據勞動部108年5月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綜上,就業安定基金110年度編列3億1,022萬元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108年度庇護性職缺空缺數為90人,勞動力發展署允宜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庇護職缺需求通盤調查,即時協助提供庇護就業職缺及媒合機制,俾利身心障礙失業者獲得就業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