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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勞保作業基金110年度預算編列其他補助收入256億餘元補貼各項虧損,允宜加強各分基金財務管理,避免造成國庫負擔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勞工保險作業基金包括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農保及農職保)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等4個分基金,110年度預算編列「其他業務收入-其他補助收入」256億3,349萬3千元,較109年度增加18億9,598萬4千元(增幅7.99%)。經查:

(一)勞保基金: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9條規定:「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勞保基金於106年度起勞保收入不敷勞保給付,依據勞動部所提最新勞保精算報告指出,勞保收支加計勞保資金運用收益,勞保基金將於115年度出現破產疑慮,勞動部於109年度編列200億元支應,惟仍無法有效改善勞保基金財務情形,110年度續編220億元支應。

(二)農保基金:依據農民保險條例第44條規定,本保險年度結算如有虧損,除由辦理本保險業務機構之主管機關審核撥補,並得申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補助外,中央主管機關應即檢討虧損發生原因;如認為應調整保險費率時,應即依規定予以調整。近年來逐年均有編列補助款支應虧損情形,110年度預算編列35億7,966萬4千元支應。

(三)農職保基金:依據農民保險條例第44條之3規定,職災保險所需經費與年度結算如有虧損,準用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辦理之,110年度預算編列1,382萬9千元。

(四)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基金: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專款預算,作為補助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用,110年度預算編列4,000萬元。

(五)前揭勞保作業基金各分基金110年度補助款達256億餘元,雖非資金運用虧損補助,惟同屬各分基金營運績效之法定補助事由,為避免造成政府有限資源排擠現象及國庫負擔,允宜加強各基金財務管理。

表1 勞保作業基金104-110年度補助款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類別

勞工保險

農保

農職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

合 計

104年

-

3,612,600

-

70,000

3,682,600

105年

-

3,639,034

-

40,000

3,679,034

106年

-

3,776,839

-

30,000

3,806,839

107年

-

3,908,525

-

20,000

3,928,525

108年

-

4,076,032

-

20,000

4,096,032

109年

20,000,000

3,668,635

46,874

20,000

23,737,509

110年

22,000,000

3,579,635

13,829

40,000

25,633,493

說 明:104-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為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勞動基金運用局提供。

綜上,勞保作業基金110年度由國庫撥補256億3,349萬3千元,除勞保基金因財務困窘由國庫撥補220億元支應,另同屬勞保作業基金之其他分基金(農保、農職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亦有類似虧損補助機制,有鑑於國際疫情影響,恐影響前揭基金之資金運用收益,除賡續加強基金資金運用績效之控管外,仍請個保別之主管機關研議合理費率,勞保局允宜加強溝通協調,以避免排擠政府其他支出,達到資源最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