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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五、勞退新制自願提繳率有待提升,允宜研謀改善,俾維勞工權益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新制勞退基金110年度基金收繳退休金收入2,299億7,603萬5千元,包括雇主及勞工個人提繳之退休金,經查:

(一)「勞工退休金條例」明定勞工得於每月工資之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以保障老年生活

為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勞工退休金條例自94年間開始施行,明定雇主應為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為增加勞工退休經濟保障,該條例規定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另亦提供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之誘因,以鼓勵勞工自提退休金,俾提高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性。

(二)勞工自願提繳人數占全體提繳人數之比率有限,顯見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制度仍有拓展空間,允宜研謀改善

依表1資料所示,勞工自願提繳人數,除98年度及101年度各較上年度減少外,大致呈逐年遞增趨勢,自97年度至109年6月底止,自願提繳人數自27萬2,354人成長至67萬5,399人,成長1.48%,惟自願提繳人數占勞退提繳人數比率僅9.72%仍屬偏低,詢據勞保局略以,透過多元管道加強相關宣導,包括賡續辦理校園深耕勞動保障及事業單位業務說明會等,以確保自提勞工權益。由於勞工自提人數仍有拓展空間,允宜研謀改善。

表1 勞退新制提繳人數分析表 單位:人數

年度(底)

自願提繳人數

勞退提繳人數

自願提繳人數占勞退提繳人數比率

97

272,354

4,573,412

5.96%

98

271,801

4,737,178

5.74%

99

318,684

5,196,134

6.13%

100

342,363

5,482,848

6.24%

101

336,891

5,641,538

5.97%

102

340,541

5,798,851

5.87%

103

352,648

6,020,787

5.86%

104

383,495

6,221,337

6.16%

105

402,856

6,395,674

6.30%

106

429,810

6,586,389

6.53%

107

520,326

6,777,903

7.68%

108

610,793

6,966,983

8.77%

109

675,399

6,950,721

9.72%

說 明:109年度統計至6月底。

資料來源:勞保局提供。

綜上,勞退新制規定勞工得在每月工資之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並提供稅賦優惠誘因以鼓勵自提,惟勞工自願提繳人數占勞退新制全體提繳人數之比率有限,顯見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制度仍有拓展空間,勞動部允宜檢討自提人數占比不高原因並研謀改善,以保障勞工之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