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110年度預算案預計減少轉投資6億8,149萬4千元,主要係轉投資華威天然氣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華威公司)預計於110年完成清散解算作業;另110年度轉投資事業預計可獲得投資收益7億8,707萬5千元(詳表1),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830萬2千元,減幅1.04%。經查:
表1 台灣中油公司轉投資事業近年投資收益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差異數
達成率(B/A)
106
997,404
1,440,043
442,639
144.38
107
757,621
954,006
196,385
125.92
108
463,757
636,482
172,725
137.24
109
795,377
244,652
550,725
30.76
110
787,075
-
-
-
說 明:109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台灣中油公司提供。
(一)為避免華威公司持續虧損,台灣中油公司109年5月經董事會通過辦理華威公司解散清算,預計110年度完成清算作業
台灣中油公司為承運印尼Pertamina公司液化天然氣(以下稱LNG)購氣契約之貨氣,86年與Oxbow公司及Golar Asia公司合資成立華威公司,出資建造媽祖輪,並自89年1月至106年12月租予Pertamina公司;106年底租約到期後,因媽祖輪燃油效率及載運量難與新式LNG船競爭,僅能取得零星短期租約,致華威公司107及108年度分別虧損514萬美元及757萬美元,該公司經考量LNG航運市場供過於求,且媽祖輪招租不易,為避免持續虧損,經洽股東達成協議,於109年5月經董事會通過俟華威公司出售媽祖輪後辦理解散清算,經濟部已於109年6月同意辦理,預計110年度完成清算作業。
台灣中油公司86至89年陸續投、增資華威公司,截至108年底投資金額6.81億元,持股比率40%;據說明:如依預估底價出售媽祖輪完成清算後,約可分回5.35億元,扣除投資成本預計損失1.46億元。該公司允宜按清算規劃時程妥為處理,爭取最大利益外,並研酌更佳處理方式,如提早就媽祖輪狀況及LNG航運市場預作瞭解,於長期合約到期前完成船隻出租或轉投資公司解散之規劃,或可降低損失,以保障公司權益。
(二)監察院指出該公司未積極參與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之營運管理,損及公股權益
依監察院109年5月7日公告之糾正案文指出,台灣中油公司為提運購自卡達長達25年、每年300萬噸LNG貨氣,於97年10月投資近28億元認購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45%股權、以確保其如期完成4艘LNG船之建造得順利執行25年之貨氣運送;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歷年營運收入全來自中油公司,運用國家資金甚鉅,惟台灣中油公司未掌握其為單一最大股東及唯一客戶之優勢派任董事長,完全負責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經營政策,以確保國內天然氣之穩定供應,卻與日商股東輪流派任董事長,損及公股權益,實屬未當,允宜檢討妥處。
綜上,該公司110年度預計完成轉投資華威公司之解散清算作業,允宜按預定期程妥為辦理,並宜研議、檢討更佳處理方式俾作為日後辦理類似案件之參考;另該公司為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單一最大股東及唯一客戶,卻未積極參與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之營運管理,損及公股權益,經監察院糾正在案,允宜檢討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