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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二、存保公司應依其事業經營特性,並參酌過去營運實績,妥訂各年度績效目標,以有效發揮獎酬機制之功能 日期:109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存保公司應依其事業經營特性,並參酌過去營運實績,妥訂各年度績效目標,以有效發揮獎酬機制之功能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存保公司110年度預算案於「業務費用」、「管理費用」項下之「用人費用」科目編列經營績效獎金5,030萬2千元,包括考核獎金3,143萬9千元及績效獎金1,886萬3千元;其中考核獎金係按編制內員工每人2個月薪資總額核算編列,而績效獎金則係按每人1.2個月薪資總額核算編列;惟該公司未審酌過去經營實績,妥訂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提存目標,不利後續經營績效考核,說明如下:

(一)存保公司績效獎金係以每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預算目標達成程度,作為考核基準

依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作業要點第10點第3項規定,年度盈餘於存保公司係指每年度提存之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存保公司績效獎金係依員工貢獻程度提撥計給,其計算方式則由年度提存之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加、減政策因素及不含銀行業營業稅撥入款),超過法定預算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下稱法定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數額多寡為核發依據。核定發放月數標準如下:

1.達法定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者,以1.2個月為限;未達者,以1.2個月按達成比率計算。

2.超過法定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者,績效獎金為1.2個月加計每級0.4個月,最高加計三級至1.2個月為原則。各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超過法定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未達1億元者,不增加發給薪給;超過1億元未達3億元者,增加發給0.4個月;超過3億元未達5億元者,增加發給0.8個月;達5億元者,增加發給1.2個月。

(二)近3年(106年度至108年度)訂定之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預算目標,低於其前3年(103年度至105年度)決算數

承前所述,存保公司績效獎金係由年度達成之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並依員工貢獻程度提撥計給,故存保公司應衡酌過去營運實績擬訂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預算目標(下稱預算目標),並按營運績效之良寙,核實發放績效獎金;惟以近8年(101年度至108年度)存保公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預算目標之達成情形觀之,各年度決算數介於80億6,165萬5千元至103億6,658萬9千元間,較預算數增加6億4,414萬2千元至12億339萬元間,目標達成率則介於108.68%至115.46%間,8年間平均目標達成率為112.97%。其中106年度至108年度之預算目標84億7,815萬8千元、87億9,047萬5千元及92億1,113萬2千元,於其前3年(103年度至105年度)即已提前達成,其實際達成值分別為89億4,396萬2千元、89億1,409萬7千元及93億523萬5千元(詳表1),顯示該公司所訂定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預算目標值,略嫌保守。

(三)最近3年(106年度至108年度)績效獎金實際發放月數均遠高於預算發放月數

依存保公司106年度至108年度工作考成自評報告所附「稅前淨利實際與預算差異分析」(詳表2),各該年度預算提存目標之設定偏屬保守,缺乏挑戰性,難以彰顯營運成效,說明如下:

1.106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決算數為96億4,297萬元,較預算數(即法定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以下同)84億7,815萬8千元增加11億6,481萬2千元,增幅13.74%,因超過金額達5億元以上,致該年度雖以0.72個月編列績效獎金預算,惟實際係以最高上限2.4個月發放,主要係保費收入及財務收入大幅增加,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亦隨同增加等所致。

2.107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決算數為99億9,386萬5千元,較預算數87億9,047萬5千元增加12億339萬元,增幅13.69%,因超過金額達5億元以上,致該年度雖以0.7個月編列績效獎金預算,惟實際係以最高上限2.4個月發放,主要係要保機構經營體質逐漸轉佳,保費收入大幅增加,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亦隨同增加等所致。

3.108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決算數為103億6,658萬9千元,較預算數92億1,113萬2千元增加11億5,545萬7千元,增幅12.54%,因超過金額達5億元以上,致該年度雖以0.28個月編列績效獎金預算,惟實際係以最高上限2.4個月發放,主要係保費收入大幅增加,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亦隨同增加等所致。

(四)允應衡酌事業經營特性及經營狀況,妥訂各年度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提存目標

國營事業核發經營績效獎金,係為激勵員工士氣,以提升國營事業整體經營績效,其核算制度應與績效表現結合。近年來政府施行各項監理及強化金融體系資本規定措施,要保機構經營體質逐漸轉佳,保費收入大幅增加,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亦隨之大幅增加,所獲成果固可歸因於員工之貢獻,但亦係存款保險條例賦予該公司專責辦理存款保險業務之機關特性使然,故其績效獎金之發放仍宜考量組織特性,訂定合理績效評核標準,俾達成激勵目的。

綜上,近年來外界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之發放,迭有未與營運績效結合之質疑,有鑑於存款保險制度已實施多年,存保公司允應依事業經營特性,並審酌過去經營實績妥訂績效衡量指標與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提存目標,以鼓勵該公司員工發揮潛能積極累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惟存保公司110年所訂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預算目標,低於107年度及108年度決算數,顯見所訂預算目標仍過於保守,有待檢討改善,以達成政策性經營目標。

表1 存保公司101年度至110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預、決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1)

決算數(2)

決算數較預算數增減

達成率(2)/(1)

金額

增(減)比率

101

7,417,513

8,061,655

644,142

8.68%

108.68%

102

7,554,841

8,441,258

886,417

11.73%

111.73%

103

7,824,734

8,943,962

1,119,228

14.30%

114.30%

104

7,720,652

8,914,097

1,193,445

15.46%

115.46%

105

8,217,002

9,305,235

1,088,233

13.24%

113.24%

106

8,478,158

9,642,970

1,164,812

13.74%

113.74%

107

8,790,475

9,993,865

1,203,390

13.69%

113.69%

108

9,211,132

10,366,589

1,155,457

12.54%

112.54%

109

9,594,644

8,191,013

-1,403,631

-14.63%

85.37%

110

9,806,371

-

-

-

-

說 明:本表101年度至103年度預、決算數不含撥入徵收收入影響數。「決算數」除109年度為截至8月底止實際數外,餘為審定決算數。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表2 存保公司106年度至108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實際與預算之差異分析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當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預算數

8,478,158

8,790,475

9,211,132

加:有利因素

1,201,919

1,249,868

1,207,840

1、保費收入增加因素影響

744,352

787,317

792,487

2、財務收入增加因素影響

345,837

423,861

363,404

3、代理收入增加因素影響

3,920

5,042

7,343

4、營業外收入增加因素影響

75,162

-

-

5、撙節各項開支因素影響

32,648

33,648

44,606

減:不利因素

37,107

46,478

52,383

1、營業稅、印花稅淨增加因素影響

34,861

37,527

40,208

2、財務支出增加因素影響

2,246

8,951

12,175

當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實際數

9,642,970

9,993,865

10,366,589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